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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chsh2001 - 2006-11-7 19:18:00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准入机制

  第一条 制定和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

  第二条 完善和全面执行《北京市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北京市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政策,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文化创意企业。

  第三条 落实《关于深化北京市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主体地位,积极营造有利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创意人员,利用一切符合文化创意产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各类经营主体,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本政策。

  二、支持创意研发,鼓励自主创新

  第五条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新办文化创意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2年后减按15%税率征收。

  第六条 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服务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第七条 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八条 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的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该类仪器和设备,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第九条 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创意单位,设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

  三、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创意环境

  第十条 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办法。鼓励知识产权评价机构发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保证机制。

  第十一条 建立版权资源信息中心和版权国际交易中心,构建版权授权体系。鼓励中外著作权人参与本市文化创意活动。加强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支持现代著作权保护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第十二条 鼓励文化创意产业自主创新形成的成果及时申请、注册相关权利。文化创意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可从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中给予支持。本市设立数字著作权登记中心,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登记著作权,对属于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政府给予资助。

  第十三条 保护和推广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著名商标。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商标管理办法,定期编制和发布全市文化创意产业著名商标名录。

  四、加大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第十四条 自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财政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文化创意产品、服务和项目予以扶持。

  第十五条 市政府设立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资金规模5亿元,分三年投入。

  第十六条 政府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制。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本市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文化创意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

  第十七条 为文化创意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条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改制上市。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文化创意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

  五、拉动市场需求,促进内外贸易

  第十八条 扩大对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范围。凡纳入本市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采购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时,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条 市政府对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业绩突出的企业予以奖励。市政府在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对企业在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境外市场推广费用,经核定后给予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文化创意自主创新产品或服务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优先安排、重点支持。

  第二十一条 培育辐射国内外的文化创意产业营销网络体系。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实施收购国际营销渠道和传媒等战略性境外投资项目,市政府给予资金配套或贴息补助,并支持企业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的股本贷款以及金融机构的其他优惠贷款。

  第二十二条 改善文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统筹规划,支持和引导经营性文化设施的建设。鼓励经营性文化设施打破分割,发展电影院线和剧院院线。发展书报刊、影视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艺术品、演出剧目的现代市场营销系统。

  六、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

  第二十三条 本市认定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设施工程,市政府在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 本市认定一批重点文化创意企业。鼓励重点文化创意企业承担本行业共性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对经认定的涉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全局性、可持续性的重大项目,市政府在“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第二十五条 鼓励国际著名文化创意、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利用其人才、技术、资金和营销渠道,与本市有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合作,开展文化创意活动,生产制作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的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国际营销。通过提高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力,扩大优秀民族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第二十六条 鼓励盘活存量房地资源,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经营。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可利用的传统四合院区域、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地资源转型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凡符合国家规定、属于本市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布局优化的,经认定,原产权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保持不变,政府可暂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土地收益。

  第二十七条 在本市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和重大经济效益的文化创意企业总部,对其境外管理服务、研究开发、投资和资产处置所获得收益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财政资金予以支持;在规划新城内选址建设的,政府在土地供应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七、实施人才兴业,强化智力支撑

  第二十八条 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文化创意企业联合建设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培训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经营管理、营销经纪人才。

  第二十九条 鼓励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文化创意人才的国际交流。教育部门对文化创意人才海外培训、海外专家和大学生来京研习予以资助。人事部门对文化创意企业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立项、经费资助等方面的支持。

  第三十条 对于文化创意企业聘用海内外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创意人才和营销经纪人才,可参照《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予以奖励。上述人才中的京外人才,可按照我市相关政策申请办理调京或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设立文化创意奖,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文化创意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

  八、完善统筹机制,加强组织协调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进机制。成立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

  第三十三条 本市对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重点文化创意企业、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实行认定制度,经认定后,享受本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地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清理现有有关文件,对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进行修订或废止,要依据本文件要求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各区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本文件引用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中的有关财税政策,待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后执行。

附件: 1729.rar
muzicity - 2006-11-8 9:52:00
以下为各媒体对政策的解读与报道
muzicity - 2006-11-8 9:52:00
北京每年5亿扶持创意产业 优秀人才可优先入京
【来源:竞报】

  本报记者黄涛报道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后简称《政策》)昨日上午正式发布。从今年起,北京将每年安排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每年5亿元投入创意产业

  在昨天公布的《政策》中,北京市将设立两个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从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5亿元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文化创意产品、服务和项目予以扶持。

  同时,市政府还将设立5亿元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3年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设施工程。

  市发改委副主任刘志介绍说,这些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加快建设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动漫和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广告和会展、古玩和艺术品交易、设计创意、文化旅游八大文化创意产业中心。

  书、报、刊等行业仍不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

  《政策》中明确了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

  刘志介绍,在同时发布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6年)》中,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明确鼓励、允许、限制、禁止投资的文化创意产业,并遵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对上述四类未涉及的文化创意产业或门类均向社会资本开放。今后《目录》每年将根据政策法规调整作年度修订。

  刘志举例说,卫星广播电视接收、文物及文化保护等9个行业中有限制外资和非公有资本投资的业务和领域,将这些行业划为限制类投资产业。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等29个行业,国家明文禁止外资或非公有资本进入,将这些行业列入禁止类投资产业。此外,结合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基础,提出了34个鼓励发展的行业,如动漫和互联网游戏、电视节目制作、演出场所经营、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等。

  他同时强调,对一切文化创意产业经营主体一视同仁。不论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个体创意人员,不论什么样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本政策。

  北京将建成全国版权交易中心

  此次公布的《政策》中提出,北京将建立版权国际交易中心和版权资源信息中心,促进出版物版权、影视版权、音乐版权、美术版权等各类版权的交易,促进适应数字内容产业的新兴交易方式的发展,把北京建设成为全国的版权交易中心。

  刘志透露,为从源头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中还确定文化创意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可从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中给予支持。同时,北京还将设立数字著作权登记中心,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登记著作权,对属于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政府给予资助。凡纳入本市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采购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时,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

  存量房地产用于创意产业暂不征收土地收益

  据了解,本市还将编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并认定一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名单将在今年底公布。

  为了鼓励盘活存量房地资源,《政策》专门提出政府将引导文化创意企业集聚发展。其中规定,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可利用的传统四合院区域、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地资源转型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凡符合国家规定、属于本市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布局优化的。经认定,原产权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保持不变,政府可暂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土地收益。

  优秀创意人才可优先调京

  刘志介绍说,为了积极引进和激励高端人才,对于文化创意企业聘用海内外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创意人才和营销经纪人才,可参照《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予以奖励。这些人才中的京外人才,可优先办理调京或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另外,市政府还设立文化创意奖,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据悉,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政策》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即将出台,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也即将建立。
muzicity - 2006-11-8 9:56:00
本市发布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  优秀创意人才可优先进京

 
《京华时报》 (2006-11-08 第0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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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正式向社会发布。根据《政策》,京外人才可优先办理调京或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银行也将优先对文化创意产业安排贷款。’

  个人技术转让免营业税
  《政策》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服务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新办文化创意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2年后按15%税率征收。

  将建版权国际交易中心 
  市发改委副主任刘志在解读《政策》时说,北京还将从源头保护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建立版权国际交易中心和北京版权资源信息中心,促进出版物、影视、音乐、美术等各类版权的交易,把北京建设成为全国的版权交易中心。
  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东在接受采访时说,版权国际交易中心和北京版权资源信息中心是否是一个实体、一座楼或者是概念的集合,目前市政府还在做相关的研究。

  企业申请专利政府买单
  刘志表示,《政策》明确鼓励文化创意产业自主创新形成的成果及时申请、注册相关专利。根据《政策》,文化创意企业申请专利的费用,可从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中给予支持。本市设立数字著作权登记中心,鼓励文化创意企业登记著作权,对属于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的作品的著作权登记,政府给予资助。

  政府设立两个专项资金
  刘志说,自2006年起,市政府将每年安排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和后期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文化创意产品、服务和项目予以扶持。
  同时,市政府还将设立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规模为5亿元,分3年投入。主要是支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设施工程。

  四合院可做创意工作室
  《政策》鼓励盘活存量房地资源,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经营。今后从事创意产业的个人工作室、画室、设计室可以在四合院、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地“圈地”办公。


  优秀创意人才优先进京
  刘志说,创意产业的优秀人才将受到各种奖励和优惠,京外人才可优先办理调京或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政府还将设立文化创意奖,对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此外,根据《政策》,教育部门对文化创意人才海外培训、海外专家和大学生来京研习予以资助。人事部门对文化创意企业引进国外专家、留学人员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立项、经费资助等方面的支持。

  政府优先采购创意产品
  据刘志介绍,根据《政策》,政府将扩大对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范围。凡纳入本市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采购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时,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

  ■背景
  据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刘志介绍,2005年,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603.5亿元,占全市GDP的8.8%,营业总收入达到2602亿元,上缴税金116.5亿元,北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总资产达到4537亿元。但是,文化创意产业市场准入受到种种限制,企业融资困难,人才结构性短缺等等都制约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针对这些关键问题,北京市政府制定了该《政策》,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吸引全社会资源向文化创意产业集聚。

  ■相关
  八大文化创意产业将重点发展
  昨天,《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公布。根据《目录》,北京今后将重点发展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动漫和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广告会展、古玩艺术品交易、设计创意、文化旅游八大文化创意产业。
  据介绍,《目录》旨在放宽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准入,吸引海外资金和社会资金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目录》将文化创意产业确立为11个门类,按照投资准入程度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项。对于在上述四类中未涉及的文化创意行业或门类,遵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均向社会资本放开。
  有关专家指出,《目录》中提到,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可以设立由内地控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投资的改变对于北京网吧将会是战略性的突破。“在国外是没有网吧这个概念的,所有的飞机场、长途汽车站、商场等大型公共场所都有上百台网络服务器,市民可以刷卡上网。这次政策的放宽意味着将来北京市民也可能享受这样的服务。北京一些黑暗的危险的不好管理的网吧将被挤掉”。
  本市将认定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市发改委副主任刘志昨天透露,本市将认定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据有关数据显示,本市现有18个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包括798艺术园区、三间房动漫基地、潘家园古玩市场、北京欢乐谷主题公园等。刘志说,这些所谓的文化产业集聚区都是各个区县规划建设的,北京市没有统一对集聚区进行认定。对此,本市已制定《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并即将出台,目前正在组织集聚区的申报工作。
  ■个案调查
  动漫企业融资困难
  据朝阳区三间房乡通惠河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负责人牛锦娜介绍,三间房动漫基地面积3万平米,已入住动漫企业30多家。目前基地内的企业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等问题。动漫项目所需资金较大,但是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大额贷款,很多好的项目被迫搁浅。政府提供的资金支持和贷款优惠政策将帮助企业缓解融资困难的问题,推动动漫产业的发展。
muzicity - 2006-11-8 9:57:00
北京每年投资五亿 扶植文化创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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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陈凯一 (06/11/08 03:02)

  本报讯 昨天,酝酿半年之久的《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后简称《政策》)正式发布。依照《政策》,北京市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每年投资5亿元扶植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政策》还放宽了北京文化市场的准入条件,包括外资开始涉足图书、报纸、期刊批发、零售和连锁经营、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等多个产业,香港、澳门可在京设立独资公司发行国产影片等。此外,《政策》还明确了高端文化人才优先调京等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北京市政府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2006年起,每年投资5亿元,用于对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流、动漫和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广告和会展、古玩和艺术品交易、设计创意、文化旅游八大文化创意产业的产品、服务和项目给予扶持。同时,市政府还将设立“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为5亿元,分三年投入,支持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设施工程。
muzicity - 2006-11-8 9:57:00
文化创意人才可优先进京
2006-11-08 04:35:00 来源: 北京晨报  网友评论 0 条 进入论坛
  晨报讯 (记者王娜赵阳)文化创意企业聘用的京外人才可优先办理调京或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昨天,有关部门发布《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将从今年起,每年安排5亿元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同时还将分三年投入5亿元基础设施基金。该政策涉及众多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税收优惠,包括明确规定,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新办高新技术文化创意企业,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2年后减按15%税率征收;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服务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时免征收所得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等。政策提出要鼓励盘活存量房地资源,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经营,规定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可利用的传统四合院区域、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地资源转型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凡符合国家规定、属于本市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布局优化的,经认定,原产权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保持不变,政府可暂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土地收益。对于文化创意企业聘用海内外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创意人才和营销经纪人才,政策规定,可参照《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予以奖励。上述人才中的京外人才,可按照本市相关政策申请办理调京或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muzicity - 2006-11-8 9:58:00
八大文化创意产业将重点发展
2006-11-08 05:58 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21次 推荐:0次

  昨天(11月7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公布。根据《目录》,北京今后将重点发展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动漫和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广告会展、古玩艺术品交易、设计创意、文化旅游八大文化创意产业。
  据介绍,《目录》旨在放宽文化创意产业的市场准入,吸引海外资金和社会资金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目录》将文化创意产业确立为11个门类,按照投资准入程度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四项。对于在上述四类中未涉及的文化创意行业或门类,遵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均向社会资本放开。
  有关专家指出,《目录》中提到,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可以设立由内地控股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投资的改变对于北京网吧将会是战略性的突破。“在国外是没有网吧这个概念的,所有的飞机场、长途汽车站、商场等大型公共场所都有上百台网络服务器,市民可以刷卡上网。这次政策的放宽意味着将来北京市民也可能享受这样的服务。北京一些黑暗的危险的不好管理的网吧将被挤掉”。
muzicity - 2006-11-8 9:59:00
北京市将认定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2006-11-08 05:58 来源:京华时报

  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刘志昨天(11月7日)透露,本市将认定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据有关数据显示,本市现有18个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包括798艺术园区、三间房动漫基地、潘家园古玩市场、北京欢乐谷主题公园等。刘志说,这些所谓的文化产业集聚区都是各个区县规划建设的,北京市没有统一对集聚区进行认定。对此,本市已制定《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并即将出台,目前正在组织集聚区的申报工作。
muzicity - 2006-11-8 9:59:00
文化创意企业改制上市通道开启

  昨天,《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正式发布。《政策》规定,为文化创意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条件。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改制上市。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文化创意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

  文化创意产业需要高投入才能高产出,而且在市场经济下,创意商机稍纵即逝。在商机到来时,需要大量的资金来完成产品的研发、制作。但是由于文化创意企业规模小,有的没有核心技术,没有固定资产可以做抵押,融资非常困难,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还存在投资主体较为单一的现状。有业内专家指出:“政府鼓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可能政府做担保,鼓励企业上市。”

  文化投融资政策是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内容,2002年中国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把“传播与文化产业”确定为上市公司的13个基本产业门类之一。但目前文化企业上市的数量比例和直接融资的规模仍然较少。2004年12月22日,北青传媒集团在香港正式挂牌上市,总集资额达8.9亿元,同年12月9日,香港上市公司TOM集团(2383.HK)以1000万美元的代价收购华谊兄弟35%的股权,有分析人士认为,这次华谊兄弟选择TOM集团作为自己首家合作伙伴,将有利于华谊加速上市进程。

  “北京市政府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的发展,是因为中关村科技园区是高端的文化创意产业区,一旦资金充足,会做大做强,形成良性的产业发展链条,带动北京创意产业发展。”业内人士指出。

  文化创意产品将享受出口退税

  “具有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文化创意产品与服务的出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政策》的上述规定,有望让文化创意产品成为出口创汇的新秀。

  除了出口退税方面的优惠,《规定》还明确,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目前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占有很大份额的是服装、鞋等低附加值的产品,现在中国的文化创意产品有的还处于模仿国外的阶段,有的电影大片是模仿西方,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可以“变中国制造为中国创造”,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调研员王春生指出:“真正有竞争力的文化创意产品是高科技融合中国文化内涵,能够走向全球的产品。政府这样大力度地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在‘十一五’之后,中国的文化创意产品会代替鞋和服装,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定的地位。”

  相关新闻

  高校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技术所得免税

  单位和个人在北京市从事文化创意产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将免缴营业税。《政策》中有多条关于给予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的条款。

  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内新办文化创意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2年后按15%税率征收。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服务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此外,加大企业对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抵扣。
muzicity - 2006-11-8 10:02:00
北京:制定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政策



北京频道 ( 2006-11-07 14:56:36)    稿件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


    新华网北京11月7日电(记者万一、李江)为加快发展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北京市委、市政府日前制定了《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并将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一起正式发布。与此同时,正加紧研究制定相关重点行业的具体扶持政策。
    据介绍,去年北京市委九届十一次会议提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把北京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文化名城与创意之都。这是北京市站在首都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历史新阶段,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文化,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十一五"期间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审时度势,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之后,做出的又一项关系首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大决策。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包括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准入机制;支持创意研发,鼓励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创意环境;加大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拉动市场需求,促进内外贸易;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实施人才兴业,强化智力支撑;完善统筹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八个部分(共35条)。
    据了解,制定《若干政策》主要基于五个出发点:一是立足于巩固和提升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地位和功能。二是立足于实现首都发展五个显著提升。三是立足于把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成为首都发展的新引擎。四是立足于首都优势和特色。五是立足于文化创意产业自身的特色。而政策制定所遵循的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产业主导,企业主体;创新驱动,人才为本;内涵发展,盘活存量;分类指导,重点突破。"
    2005年,北京市人均GDP已达到5457美元,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文化消费正在成为北京市城乡居民的消费热点。从国际经验看,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均GDP在3000美元时,居民文化消费支出在个人消费支出的比重应在20%以上。北京市作为全国的文化中心和重要的文化消费市场,潜力巨大,有助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数据,北京市2005年文化创意产业创造增加值603.5亿元,占当年全市GDP的8.76%;从业人员77.4万人;总资产4537亿元,实现利润101.8亿元;上缴税金116.5亿元。
    近年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目前已经形成了北京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中关村创意产业先导基地、潘家园古玩艺术品交易区等一批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另外,正在规划建设中国影视生产基地、中关村科技园雍和园、北京出版发行物流中心、新国展会展中心等一批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
    按照目前北京市文化产业年均15.1%的增幅计算,到2010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将超过1000亿元,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10%,从而成为首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muzicity - 2006-11-8 1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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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zicity - 2006-11-8 10:32:00
北京市今天发布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


  国际在线消息(驻北京记者黎政祥 李文蕊): 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后简称《政策》)今天正式发布。

  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是北京市委、市政府贯彻中央精神作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北京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北京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有力举措;是推进北京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为促进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的部署,北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等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研究制定了《政策》。在《政策》研究起草过程中,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充分听取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历时半年,先后六易其稿。

  《政策》发布会由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冬主持;北京市财政局副巡视员吴素芳就专项资金投放规模和投放计划作了介绍;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刘志主要就《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若干政策》有关情况作了说明。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目的。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是北京市委、市政府做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这个决策既立足于现实基础又着眼于长远考虑。一方面,北京有人才、科教、文化、信息、市场等独特优势,2005年,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603.5亿元,占全市GDP的8.8%,营业总收入达到2602亿元,上缴税金116.5亿元,北京地区文化创意产业总资产达到4537亿元。另一方面,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北京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要推进北京产业结构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就必须把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成为首都发展的新引擎。

  但是通过广泛深入调研,我们发现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障碍和制约,比如,市场准入受到种种限制,急需建立适应产业需求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模式,企业融资困难,人才结构性短缺,等等。制定《若干政策》就是要立足于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立足于产业发展自身特有的规律,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吸引全社会资源向文化创意产业集聚。

  二、政策的制定过程。今年3月24日,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的部署,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政策制定工作。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实地调研,充分听取业界人士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依照、引用、参考借鉴了现行文化体制改革政策、《国家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若干配套政策、中关村科技园区政策、高技术产业及首都金融产业有关政策以及其他省市和海外的有关政策,结合北京实际,起草了《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随后又组织了多次行业论证会,4次征求北京市委、市政府25个部门的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审议原则通过,最后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正式发布。

三、政策的亮点。

  一是制定《投资指导目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为了表明我们吸引各方资本兴办文化创意产业的决心,在《若干政策》的第一条就提出:制定和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注:详见第五部分文字)

  二是对一切文化创意产业经营主体一视同仁。《若干政策》第四条规定,不论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个体创意人员,不论什么样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凡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本政策。

  三是提出建立北京版权国际交易中心和北京版权资源信息中心,促进出版物版权、影视版权、音乐、美术版权等各类版权的交易,促进适应数字内容产业的新兴交易方式的发展,把北京建设成为全国的版权交易中心。

  四是从源头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政策》提出,对文化创意企业登记著作权和申请专利的费用,北京市政府给以资助。

  五是市政府设立两个专项资金。第一个专项资金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北京市政府每年安排5亿元,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文化创意产品、服务和项目予以扶持。第2个专项资金是“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资金规模5亿元,分三年投入,支持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设施工程。

  六是引导文化创意企业集聚发展,鼓励盘活存量房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若干政策》提出,本市编制《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并认定一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引导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有序、规范发展。《若干政策》第26条规定: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可利用的传统四合院区域、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地资源转型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凡符合国家规定、属于本市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布局优化的,经认定,原产权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保持不变,政府可暂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土地收益。

  七是积极开拓海内外市场。《若干政策》提出,采取税收优惠、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出口。还提出,扩大对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范围,优先采购自主创新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

  八是积极引进和激励高端人才。对于文化创意企业聘用海内外高层次的管理人才、创意人才和营销经纪人才,可参照《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予以奖励。这些人才中的京外人才,可优先办理调京或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另外,北京市政府还设立文化创意奖,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是成立专门机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搭建政府和企业间的沟通桥梁,推进《若干政策》的落实,承担推进产业发展过程中的规划、咨询、集聚区评估等具体工作。

  十是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地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若干政策》共有35条,包括8个部分。8个部分的关键词分别是准入、原创、知识产权、资金、交易、集聚、人才、落实。下面我将这8个部分的内容概要介绍一下:

  第一部分是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准入机制。着眼于吸引各方资本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制定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推动文化事业单位机制体制创新、放宽企业经营范围、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等政策,共4条。

  第二部分是支持创意研发,鼓励自主创新。着眼于发挥北京地区研发创意优势,提出鼓励研究机构、高校、企业和个人从事自主创新研究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共5条。

  第三部分是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创意环境。着眼于将北京建设成为全国版权交易中心,制定建立知识产权评价机制、鼓励知识产权确权、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版权交易等优惠政策,共4条。

  第四部分是加大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着眼于解决困扰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提出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两项资金,完善担保和投资退出两个机制,共4条。

  第五部分是拉动市场需求,促进内外贸易。着眼于开拓文化创意海内外市场,制定政府采购、鼓励出口、支持境外推广、培育市场营销体系、消费结构升级等政策,共5条。

  第六部分是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着眼于促进产业集聚、打造旗舰型企业,鼓励引进海外资源,制定扶持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和重点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共5条。

  第七部分是实施人才兴业,强化智力支撑。着眼于发挥北京地区人才优势并解决人才结构性短缺矛盾,制定人才培养、激励和引进等政策,共4条。

  第八部分是完善统筹机制,加强组织协调。为保证政策的落实,提出设立促进机构、实施认定制度、加强统计监测、制定实施细则等措施,共4条。

  五、政策的实施。《若干政策》已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北京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于10月31日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www.bjpc.gov.cn也在今天全文发布《若干政策》。为了让政策得到切实落实,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组织开展了以下7项工作:

  一是北京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编制完成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也于今天在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发布。我们经过对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规、政策进行仔细梳理,把文化创意产业11个门类60多个行业划分成允许、限制和禁止三种投资准入程度。如书报刊批发、零售和连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院和院线建设、演出场所经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22个行业允许外资、非公有资本有条件进入,划入允许类投资产业。卫星广播电视接收、文物及文化保护等9个行业中有限制外资和非公有资本投资的业务和领域,将这些行业划为限制类投资产业。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等29个行业,国家明文禁止外资或非公有资本进入,将这些行业列入禁止类投资产业。

  此外,还结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需要,提出了34个鼓励发展的行业,如动漫和互联网游戏、电视节目制作、演出场所经营、文物及文化保护、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等。虽然其中一些行业尚未对社会资本完全放开,但由于这些行业对北京建设全国文艺演出中心等八大中心意义重大,北京市将重点支持其发展。

通过上述分类,《指导目录》向社会投资者明示了市场准入条件。《指导目录》还对文化创意产业各行业的管理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方式逐一进行了详细说明,如社会投资者要建设博物馆,《指导目录》中列明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文物局,行政许可事项是博物馆核准登记,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方式是备案。今后每一至两年,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整情况,对《指导目录》进行修订。

二是北京市委宣传部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编制《“十一五”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

三是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即将建立。

四是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动漫和网络游戏业等8个行业政策。

  五是《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即将出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完成项目征集工作,即将开展评估审核工作。《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正在研究制定。

六是《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即将出台,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组织集聚区的申报工作。

七是首届中国北京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博览会正在紧张筹备,将于12月10日至14日举办。

  需要说明一点,《若干政策》引用了《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中的有关财税政策,需待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后执行。

《若干政策》的及时发布和实施,对于加快建设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等八大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对于巩固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地位,对于把文化创意产业培育成为首都发展的新引擎都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政策》遵循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产业主导,企业主体;创新驱动,人才为本;内涵发展,盘活存量;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原则。立足于巩固和提升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地位和功能,立足于为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的又快又好地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宽松环境。

《政策》规定,从2006年起,北京市政府每年安排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设立5亿元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分三年投入,支持集聚区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设施工程。

《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创意人员,利用一切符合文化创意产业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鼓励将存量房地资源转型兴办文化创意产业;鼓励文化创意产业自主创新形成的成果及时申请、注册相关权利;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创意单位,设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设立文化创意奖,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政策》鼓励支持文化创意企业的创意研发和产品出口,对其所得税、营业税等予以减免,允许加速其仪器和设备折旧;扩大对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范围,在采购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时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市政府对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出口业绩突出的企业予以奖励。

《政策》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北京市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文化创意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改制上市;在北京市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和重大经济效益的文化创意企业总部在规划新城内选址建设的,政府在土地供应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政策》明确,“十一五”期间,将研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办法;建立版权资源信息中心和版权国际交易中心;设立数字著作权登记中心;定期编制和发布全市文化创意产业著名商标名录;认定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和重点文化创意企业;成立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建立健全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地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状况。

《政策》强调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的培养,支持建立产学研一体的人才培养基地,对文化创意产业内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符合我市相关政策的京外人才,可优先办理调京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政策》主要内容分八个方面:放宽市场准入、完善准入机制;支持创意研发、鼓励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创意环境;加大资金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拉动市场需求、促进内外贸易;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实施人才兴业、强化智力支撑;完善统筹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全文35条。《政策》及时颁布,对于加快建设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动漫和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广告和会展、古玩和艺术品交易、设计创意、文化旅游八大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巩固北京的全国文化中心地位,增强城市发展文化软实力,激发文化创造力,提升城市文化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据悉,北京市相关部门将研究制定《政策》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其中,北京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也即将出台。

为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及外资投资文化创意产业,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6年)》(后简称《目录》)同时发布。《目录》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明确鼓励、允许、限制、禁止投资的文化创意产业,并遵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对上述四类未涉及的文化创意产业或门类均向社会资本开放。《政策》对新闻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软件及计算机服务、设计策划等行业的投资管理方式(管理机关、行政许可事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逐一详细说明。今后每年将根据政策法规调整作年度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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