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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5月1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海淀区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原海淀区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调整为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区委书记谭维克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林抚生担任组长。 关于调整海淀区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区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将海淀区创意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调整为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 谭维克 区委书记 林抚生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代区长 副组长: 贾沫微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宣传部长 刘 鸿 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 杨志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于 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孙宝启 区政府副区长 穆 鹏 区政府副区长 傅首清 区长助理、海淀园管委会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办、区北部办、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文化委、区科委、区教委、区农林委、区街工办、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商务局、区旅游局、区统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规划海淀分局、国土资源海淀分局、工商海淀分局、海淀园管委会秘书处、海淀园管委会企业发展处、海淀园管委会国际合作处、海淀园管委会创业促进处、海淀园管委会规划建设办、海淀园管委会投资促进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于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傅首清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是全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和协调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和部署全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发展战略、重要政策、重点产业规划和重点项目实施等。 三、工作机构 成立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作为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的专门促进机构,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成立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专家委员会,由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聘请有关领导、专家和企业家组成,主要负责对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进行工作指导,对全区文化创意产业重大事项、项目建设、资金申报和发放进行论证并提出有关建议等。 主要职能: 1.落实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的各项意见、指示和决议; 2.配合区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区推进和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产业政策; 3.负责制定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政策措施; 4.负责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重大事项的协调与督办; 5.负责区文化创意产业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负责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全区文化创意企业服务; 7.负责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的有关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的认定和命名; 9.负责协调和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对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和产业促进发展工作; 10.负责全区文化创意产业数据统计和发布工作; 11.负责举办全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展览和其他有关活动; 12.负责中关村创意产业网的运行和有关动态信息的报送; 13.负责涉及文化创意产业的对外交流工作; 14.负责承办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四、促进方式 为充分发挥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根据海淀区各集聚区的实际情况,在集聚区内设立有关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给予直接领导或指导。根据集聚区的具体实际,分三种情况设立有关办事机构: 1.属于政府行政管辖的集聚区,由区域行政主管单位在集聚区内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 2.以专业园区或产业基地为主的集聚区,由专业园区或产业基地负责设立有关办事机构; 3.其他类型的集聚区,中心指导和协调集聚区设立有关办事机构,设为孵化器的,孵化器管理企业设立机构,并配备专人负责。 办事机构接受区创意产业促进中心的具体领导或业务指导,主要任务有: 1.负责集聚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在中心指导下,制定集聚区的产业发展计划、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等; 2.为集聚区内企业提供政策、信息等基础服务,协调集聚区内企业开展正常生产经营; 3.负责集聚区有关产业数据的统计,并及时上报中心; 4.负责集聚区动态信息报送工作; 5.完成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