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促进科技中介发展实施办法
(海行规发〔2009〕13号
2009年4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支持方向和范围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四章
资金申请和审批
(一)在海淀区注册、登记或备案的科技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
(二)科技中介机构为海淀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在业界具有一定知名度和信誉度。
(三)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
(四)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最近2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需符合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