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创意产业网论坛

首页 » 协会之家 » 协会通知 » 文化部原创漫画扶持计划(2009)
admin - 2009-7-9 10:42:00

本计划所扶持的漫画是指以绘画为形式、故事为手段,描绘反映各种事物、信息和人的思想和情感等内容的文艺表现形式,主要通过报纸、期刊、图书等印刷品传播。漫画是原创动漫的重要门类,是动漫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影视动画、动漫舞台剧等动漫形式重要的内容源发点,对构建中国特色的完善的动漫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原创漫画发展,鼓励扶持创作、推广和传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中国文化底蕴与时代精神、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漫画作品,2009年文化部扶持10部优秀原创漫画作品,支持其进一步提高作品质量,扩大作品影响;扶持10个漫画创作者(团队),支持其进一步投身原创漫画事业,提升创作水平。

  一、申报时间:7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申报人:在我国注册成立的以漫画创作为主业的法人单位(不含外资企业),长期固定组合的漫画创作团队(工作室),从事漫画创作的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三、作品形式:

  1.以叙事为主的连续性分镜头故事漫画。
  2.以四格或多格及拥有主题的系列独幅作品形式表现的幽默漫画。
  3.具备故事功能、独立成册的绘本漫画。
  4.由个人创作者彩色单幅漫画结集而成的个人插画作品集。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扶持的原创漫画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鲜明的时代精神,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具有创新精神,体现漫画艺术的特色与风格。
  3.作品需为2007年1月1日以后创作并在国内外市场公开出版发行的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未获得“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原创漫画作品扶持。

  (二)申请扶持的创作者(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漫画艺术创作实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创新意识,已经创作并出版完整的漫画作品,在市场上具一定影响力。
  2.个人创作者每年创作作品不少于1部,每部独立完整作品不少于1册,或1部作品在刊物连载不少于10个月或10期;创作团队有不少于2名主笔,每年创作作品不少于1部,每部独立完整作品不少于1册,或1部作品在刊物连载不少于10个月或10期。
  3.已获得“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原创漫画人才扶持的,需提交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关成果。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扶持原创漫画作品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包括创作和传播该漫画作品的基本情况。
  2.《原创漫画作品扶持申请表》(样本附后)。
  3.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4.漫画作品出版物样品。
  5.申请者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6.获奖证明复印件。
  7.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扶持创作者(团队)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包括创作者(团队)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创作作品情况,主要作品情况及正在创作的作品策划方案等相关材料。
  2.关于本人(团队)原创漫画创作与市场开发的报告。(陈述漫画创作与市场开发理念、创作与市场开发实践和创作与市场开发计划,不少于3000字)
  3.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4.《原创漫画创作者(团队)扶持申请表》(样本附后)。
  5.漫画作品的出版物样品。
  6.版权证明和出版发行机构出具的出版发行量证明。
  7.申请者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8.获奖证明复印件。
  9.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扶持资金使用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与作品获得扶持的作者和获得扶持的创作者(团队)签订《原创动漫扶持计划创作生产责任书》,并加强对获扶持项目的监督。文化部有权对获得扶持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申报程序:

  申报人通过户口所在地(单位注册地)或者现工作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向文化部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文化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文化部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文化部设立“原创动漫扶持计划”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动漫艺术委员会
  联系人:吕康
  联系电话:010-80410801 15901257939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裕民大街1号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
  邮编:101318


  ·原创漫画作品扶持申请表下载
  ·原创漫画创作者(团队)扶持申请表
 1 
查看完整版本: 文化部原创漫画扶持计划(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