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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2009-7-9 10:43:00

本计划所扶持的动漫演出是指运用动漫思维、技术、手段演绎演出作品或情节的表演艺术形式。动漫演出是原创动漫的重要种类,也是动漫艺术、技术与舞台艺术融合发展的新兴演出种类。动漫演出对于丰富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儿童剧、青春剧等艺术形式向动漫化、多媒体化方向延伸、构建完整的动漫产业链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原创动漫演出发展,鼓励扶持各类动漫演出创作或表演单位创作、推广和传播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富有中国文化底蕴和时代精神、承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动漫演出作品,2009年文化部扶持8部优秀原创动漫演出作品(含Cosplay),支持其进一步提高作品质量,扩大作品影响;扶持5个动漫演出创作者(团队),支持其进一步投身原创动漫演出事业提升创作水平。

  一、申报时间:7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申报人: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不含外资企业),长期固定组合的演出或创作团队,我国国籍的自然人

  三、演出形式:

  1.改编自国产动漫平面与影视等形式作品的演出剧目。
  2.采用动漫造型或多媒体技术手段等舞台艺术表现形式的演出剧目(含Cosplay)。
  3.由舞台剧改编为动漫作品形式的演出剧目。
  4.其他动漫演出形式。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扶持原创动漫演出作品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鲜明的时代精神,无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2.具有创新精神,体现动漫舞台艺术的特色与风格。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完备的授权证明。
  4.已公开演出并取得了较好的市场效果。
  5.未获得“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原创演出作品扶持。

  (二)申请扶持原创动漫演出创作者(团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动漫演出创作实力、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创新意识,已创作并公演动漫舞台艺术作品。
  2.在动漫舞台艺术作品的创意、编剧、导演、舞美、配乐等方面能力较为突出。
  3. 已获得“原创动漫扶持计划(2008)”原创演出人才扶持的,需提交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及相关成果。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扶持的原创动漫演出作品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报告须包括创作和演出该剧目的基本情况)
  2.《原创动漫演出作品扶持申请表》(样本附后)。
  3.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4.剧本及视听资料、版权证明及公开演出相关证明材料。
  5.申请者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6.获奖证明复印件。
  7.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申请扶持的原创动漫演出创作者(团队)须申报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包括创作者(团队)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创作作品情况,主要作品情况及正在创作的作品的策划方案等相关材料。
  2.《原创动漫演出创作者(团队)扶持申请表》(样本附后)。
  3.关于本人(团队)原创动漫演出创作与市场开发的报告。(陈述动漫演出创作与市场开发理念、创作与市场开发实践和创作与市场开发计划,不少于3000字)
  4.扶持资金使用计划。
  5.剧本或视听资料及版权证明。
  6.申请者身份证或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证照)复印件。
  7.获奖证明复印件。
  8.文化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扶持资金使用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与作品获得扶持的作者和获得扶持的创作者(团队)签订《原创动漫扶持计划创作生产责任书》,并加强对获扶持项目的监督。文化部有权对获得扶持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申报程序:

  申报人通过户口所在地(单位注册地)或者现工作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向文化部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文化部直属单位可直接向文化部申报(不得重复申报)。文化部设立“原创动漫扶持计划”评审委员会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申报材料接收单位:中国儿童艺术剧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64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刘培婷
  联系电话:010-65254018、13683105838

  ·原创动漫演出作品扶持申请表
  ·原创动漫演出创作者(团队)扶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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