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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2009-8-12 9:34:00
为培养青年创意、设计人才,树立自主创新楷模,激励广大青少年锐意创新、立志成才,带动更多的青年创意、设计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创意、设计在首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发展北京文化创意产业、推动首都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将联合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贸促会、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北京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于2009年8月至12月共同举办“2009北京创意·设计年度青年人物”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工作由北京创意设计协会承办。
  今年评选活动的主题为“魅力北京·创意先锋”,评选活动继续采取电视选拔大赛的形式进行。在传承往届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创新评选形式,丰富评选内容,特别是要突出与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的有机结合,同时更好的实现创意精英与大众的近距离接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事项

  评选活动宗旨、评选对象、评选机构、评委会组成、评选程序、奖励及宣传等评选事项,详见《“北京创意·设计年度青年人物”评选活动章程》(见附件1)。
  二、实施要求

  (一)各推报单位要对此次评选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积极与本区县、本单位的宣传、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贸易促进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创意设计领导青年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广泛动员,认真组织。
  (二)各推报单位要加强把关,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听取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参评人应为1969年1月1日后、1991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重点考虑推报在创意、设计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人才参加评选。
  (三)各推报单位请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参选者的全部推报材料(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评选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推报材料包括:
  1.推荐表(见附件2)及含有本人2寸照片的事迹材料(2500 字左右)正本一式一份,WORD 格式,A4 纸 4 号宋体字打印,并附电子文档1份。
  2.说明本人参与组织实施的设计项目的文字、图片、声像资料光盘1份。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事迹中涉及的主要奖项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需经推荐单位(区县局级单位团委、青联或本人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参评人应自行承担所提交材料的法律责任,组委会有权公开发布、出版。
  电话:010-58260975—211
  传真:010-58260975—212
  联系人:黎明 邵海彬
  地址:北京市朝阳公园西里南区6号附楼503 邮编:100125
  电子信箱:bcda2008@126.com
附件:
1﹒ “北京创意·设计年度青年人物”评选活动章程 
2﹒ “2009北京创意·设计年度青年人物”评选活动参评人推荐(自荐)表
admin - 2009-8-12 9:34:00

“北京创意·设计年度青年人物”评选活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主办单位和参评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规定“北京创意·设计年度青年人物”评选活动各有关事项的准则。
第三条 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北京创意·设计年度青年人物”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届,依据本章程可以制订具体评选办法。

第二章 评选宗旨
第五条 开展“北京创意·设计年度青年人物”评选活动,旨在培养创意设计人才,树立自主创新楷模;提高青年创新意识,服务首都经济发展。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从事与创意或设计工作的18周岁至40周岁的北京市居民,或在北京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外埠人士、外籍人士。
第七条 在业内受到普遍认可,取得突出成绩,为首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
第八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社会形象。
第九条 历届“北京创意·设计年度青年人物”金奖获得者不再参评。

第四章 评选机构
第十条 “北京创意·设计年度青年人物”评选活动由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北京市分会、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北京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等单位联合主办。
第十一条 邀请有关方面领导和专家担任顾问。
第十二条 各主办单位负责人及获邀的创意、设计行业专家等共同组成“北京创意·设计年度青年人物”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工作。
第十三条 各主办单位指派专家与各主办单位建议邀请的创意、设计行业专家、有关方面权威人士组成“北京创意·设计年度青年人物”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秘书处。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 采取组织推荐、社会征选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各推荐单位根据本章程第三章的要求,向组委会推报参选人。
第十六条 确定候选人。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资料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评资格。组委会将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确定30名候选人。
第十七条 候选人公示。组委会通过有关媒体将30位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指定媒体刊登候选人事迹和照片。在规定时间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必要时,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可以到候选人所在单位对候选人进行实地、全面考察。
第十八条 评委会在对候选人进行认真审查的基础上,选出北京创意·设计年度青年人物金奖10名,其余20名为年度人物提名奖。

第六章 奖励及宣传
第十九条 奖项。组委会对选定的10名候选人授予“北京创意·设计年度青年人物金奖”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对其余20人授予“北京创意·设计年度青年人物提名奖”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第二十条 上述获奖人可以直接推荐“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光华龙腾奖)”全国评选。
第二十一条 组委会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评选工作的全过程,须邀请公证部门予以监督、公证。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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