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青年创意、设计人才,树立自主创新楷模,激励广大青少年锐意创新、立志成才,带动更多的青年创意、设计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创意、设计在首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发展北京文化创意产业、推动首都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将联合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贸促会、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北京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于2009年8月至12月共同举办“2009北京创意·设计年度青年人物”评选活动,具体评选工作由北京创意设计协会承办。
今年评选活动的主题为“魅力北京·创意先锋”,评选活动继续采取电视选拔大赛的形式进行。在传承往届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创新评选形式,丰富评选内容,特别是要突出与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的有机结合,同时更好的实现创意精英与大众的近距离接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事项 评选活动宗旨、评选对象、评选机构、评委会组成、评选程序、奖励及宣传等评选事项,详见《“北京创意·设计年度青年人物”评选活动章程》(见附件1)。
二、实施要求 (一)各推报单位要对此次评选活动给予高度重视,积极与本区县、本单位的宣传、科学技术、经济和信息化、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贸易促进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创意设计领导青年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广泛动员,认真组织。
(二)各推报单位要加强把关,对所推报的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听取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参评人应为1969年1月1日后、1991年12月31日(含)前出生。重点考虑推报在创意、设计领域取得显著成绩,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人才参加评选。
(三)各推报单位请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参选者的全部推报材料(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评选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推报材料包括:
1.推荐表(见附件2)及含有本人2寸照片的事迹材料(2500 字左右)正本一式一份,WORD 格式,A4 纸 4 号宋体字打印,并附电子文档1份。
2.说明本人参与组织实施的设计项目的文字、图片、声像资料光盘1份。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事迹中涉及的主要奖项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上述材料需经推荐单位(区县局级单位团委、青联或本人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参评人应自行承担所提交材料的法律责任,组委会有权公开发布、出版。
电话:010-58260975—211
传真:010-58260975—212
联系人:黎明 邵海彬
地址:北京市朝阳公园西里南区6号附楼503 邮编:100125
电子信箱:
bcda2008@126.com附件:1﹒
“北京创意·设计年度青年人物”评选活动章程 2﹒
“2009北京创意·设计年度青年人物”评选活动参评人推荐(自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