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第四届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年度高峰会活动介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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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年度高峰会
——“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活动评选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主办单位和参评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 “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选是“第四届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年度高峰会”
的重要内容。本章程是规定“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选活动各有关事项的
准则。
第三条 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的
评选办法。
第四条 “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一届,依据本章程可以制订具体评
选办法。
第二章 评选宗旨
第五条 本评选以“促进创意产业发展,加快自主创新步伐”为宗旨,是国内创意产业领域权
威的公益性活动,企业、个人和团体本着自愿的原则参选,参与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
宣传
第六条 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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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创意产业杰出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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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创意产业领军企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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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创意金融创新服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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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最佳创意产业园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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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最具创意产品(服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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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创意产业最具投资价值项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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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创意产业推动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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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创意产业高成长企业100强;
第四章
评选对象
第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创意产业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政府机构、产业园区、产业项目及企业、个人等。
第八条 在创意产业领域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第九条 参评对象范围:新闻与文学出版、广播影视、广告会展、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设计服务、视觉与绘画艺术、动漫、音乐、旅游、休闲娱乐、古玩和艺术品交易等领域的规划制定者、产业园区、企业及从业者。
第五章
评选机构
第十条 “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选活动由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年度高峰会组委会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国家级媒体等单位联合主办。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创意产业测评中心负责提供测评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 邀请政府相关领导、著名社会活动家及行业权威人士担任顾问。
第十二条 各主办单位负责人及创意产业专家等共同组成“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选
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第十三条 各主办单位指派专家与各主办单位邀请的创意产业专家、有关方面权威人士组成
“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专门设立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工作。
第六章 评审委员会组成
第十五条 指定席位:各主办单位可以指定一位代表作为评审委员会年度轮值主席,轮值主席
不参加投票。组委会成员不得担任评委会主席或评委。轮值主席人选在年度评选活动开始前抽签决定。
第十六条 推荐席位:各主办单位可以推荐专家担任评委参加评审专家团。每次评审活动前,在轮值主席监督下,由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参加评委会。到场专家为偶数时,现场抽取一位与轮值主席共同担任监审,不参加投票。
第十七条 初审专家:为保证在参评人选较多的情况下充分评估参评人的专业能力,组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部分行业专家作为初审专家与评审团派出专家进行初审。
第七章 评选说明
第十七条 评选方法:各奖项采取组织推荐、社会征选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评选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采用科学的创意产业评价方法和测评指标体系,实行专家评审、媒体评审与社会公众参与相结合的评选办法。
首先,组委会办公室初审将采取基础数据筛选的方式,从全国筛选部分入围候选材料;而后通过各大媒体及网络进行公示并进行投票,由公众决定进入下一轮的候选人(项目);最后提交组委会专家评定委员会进行最后评审,评出最终奖项。其中评委成员30名。由国家有关部委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文化创意产业知名学者、主流媒体等人士构成。其中,遴选10位核心专家负责重要问题的咨询,审定评选标准,评定相关奖项。第十八条 评选标准:
1、中国创意产业杰出贡献奖评选标准2、中国创意产业领军企业奖评选标准
(1)在创意产业发展过程中,独具特色,规模较大,发展速度较快,效益较好;
(2)企业成长具有典型性,具有一定示范作用和可推广价值,对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3)代表了新的文化业态和生产力结构,具有鲜明的创新性、民族性和行业特色,对于发展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做出了有益探索。
3、中国创意金融创新服务奖评选标准
8、中国创意产业高成长企业100强评选标准
(1)入选企业在经济指标方面,应符合高成长企业的有关标准;
(2)入选企业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经济效益及成长性显著,对社会具有较大贡献;
(3)入选企业在发展道路和经营风格上具有鲜明特色,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和示范带动效应。
第八章 评选程序
第十九条 推报材料
采取组织推荐、社会征选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产生渠道有五种:一是通过各
省、市团组织和青联推荐参评对象;二是由有关部委、专业协会、社团、院校向组委会推荐参评对象;三是由各省市创意产业主管机构(宣传部、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创意产业促进中心等)向组委会推荐参评对象;四是组委会经与各方协商,并征求当事人单位意见,征选参评对象;五是自荐或他人推荐,并征求自荐者或推荐人、被推荐人单位意见,产生参评对象。同一单位推报参评对象一般不超过2个。
为扩大征选视野,优化参选对象的专业分布,组委会办公室根据需要,可以商请有关部委、行业协会推荐参选对象。
第二十条 确定候选对象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参选资料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基本要求的参选对象,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二十一条 公示
部分奖项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指定网站刊登候选对象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的候选对象,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必要时,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亲赴候选对象所在地进行实地、全面考察。
第二十二条 最终评选
最终评选由三部分内容构成:评委会专家投票、指定媒体投票以及网站投票。
(1)其中,评委会系由工作人员于评选活动前,在评委会轮值主席的监督下,自评审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当与候选对象有明显利害关系时,评委应主动申请回避。评委会在投票前,应听取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候选对象公示情况的说明,并参考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专用测评系统的初评结果。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当到场专家为偶数时,将现场抽取其中一位与轮值主席共同担任监审,监审不参加投票。专家评选得分按照50%的权重计入候选对象最后得分内。
(2) 指定媒体投票,为根据大奖活动的需要,在由大奖组委会指定的相关报纸、电视、杂志等媒体上公示有关候选对象材料及评选标准,在指定日期内供社会公众投票选择。在截止日期按照有效反馈或回收的投票结果份数,确定各候选对象的具体票数,按照20%的权重加权计入总体得分内。
(3)指定网站投票,主要指在大奖组委会指定的合作网站,如创意财富网上发布有关候选对象的有关材料及评选标准,在投票有效日期内,由网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网上投票。其有关投票结果反馈在截止日期经过统计整理,按照30%的权重计入总体得分内。
(4)上述三项积分加权计算结果为候选对象最终得分,将根据此得分确定候选对象能否入选,以及是否需要进入专家委员会的终极投票裁决。如果对于最终结果有异议,专家委员会有最终的裁决权和解释权。
第九章 评选依据
第二十三条 政治表现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热心公益、甘于奉献,具有示范、带头作用,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
第二十四条 专业表现
以创意为手段,在创新实践过程中为推动中国创意产业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
第二十五条 推荐资料
推荐材料正本一式三份(2500字左右,A4纸4号宋体字打印),WORD格式电子
文档光盘一份。可以说明业绩的文字、图片、声像资料各一份。
上述材料需经推荐单位党团部门及或所在专业协会核实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参评者自行承担所提交材料的法律责任,组委会有权公开发布、出版。
第二十六条 调查核实
组委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或公示中出现异议时,组委会办公室可以安排工作人员赴参选对象所在地调查核实。如有虚假成分,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二十七条 投票
投票分为专家委员会投票、指定媒体以及网站投票。
(1)专家委员会按照每人一票的原则对遴选出来的候选对象进行评判,多投、少投、弃权等均按无效票计。
(2)指定媒体及网站投票按照每份按照要求填写的投票为一有效票的原则,严格在截止日期内回收并统计结果,凡是未按要求填写或超出截止日期的投票,均视为无效。
(3)各投票环节由大奖组委会联合有关媒体机构进行监督,并设置举报联系方式,进行公众监督。
第十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八条 所有评委均应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独立评判;遵守保密制度,评审结果由组委会统一发布,严禁自行泄露评审结果。
第二十八条 如有违反,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二十九条 主办单位将对获奖者、获奖单位给予宣传报道。根据需要,组织获奖者参加巡回演讲、报告会或事迹展览等活动。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奖项称号获得者如有违反法律受到制裁或有严重侵犯“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
奖”评选活动声誉的行为发生时,组委会有权向社会声明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文化创意产业年度峰会组委会负责修订、解释。
2009中国创意产业杰出贡献奖
参评人推荐(证明)表
推荐(证明)单位: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近 期 (一寸彩色 )免 冠 照 片 | ||||
籍 贯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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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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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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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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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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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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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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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评 人 事 迹 | 主要内容: 1.参评人主要工作经历(与创意产业相关,原则上自毕业迄今); 2.参评人在创意产业领域做出的突出贡献; 3.参评人在创意产业领域的主要思想、理论方法、主要著作、重要文章与学术成果; 4.参评人在创意产业领域获得的荣誉和所受奖励(包括所在机构获得的荣誉和奖励)等。 参评人签字 (可以附件形式另行提供) 年 月 日 | |||||||||
推 荐 (证 明)人 意 见 | 推荐(证明)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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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证 明) 单 位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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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评选活动
参评单位推荐(证明)表
参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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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 职务 |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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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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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传真 | | |
网址 |
| 电子邮件 | | |
联系人 |
| 手机 | | |
参评事迹 | 主要内容: 1.参评单位主要(基本)情况介绍 2.参评单位在创意产业领域的发展与成长状况 3.参评单位所获得的荣誉,取得的成绩和成就 参评单位负责人签名 参评单位盖章 (可以附件形式另行提供)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 意见 |
推荐(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 推荐(证明)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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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斯文
宗允秀
E-mail:service@ciachina.org/service@withidea.com
电话:010-65816618转820、830
移动电话:13810666700
13810691627
传真:010-65816670
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二层2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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