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一、项目申报标准
1.问:今年申报项目的时间?
答:2010年专项资金申报时间为2010年4月20日—5月20日,请项目单位注意掌握时间,申报截止日后,各受理单位将不再受理项目的申报。
2.问:在京的中央企业是否通过区县进行申报?
答:在京中央企业单位也应按单位工商登记住所所在区县属地申报。
3.问:申请项目的材料应该递交到哪里?
答:项目申报单位于5月20日前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区县受理单位进行申报,区县受理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8。市有关委办局负责本系统市级单位的项目申报受理。
4.问:已经获得其他的政府资金认可和支持的项目,能否申请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
答:已享受过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将不再重复支持。
5.问:去年申报的项目未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今年是否还可以申报?
答:曾经申请过专项资金但是未获得资助的项目,今年可以申报,申报时应该按照今年公告的要求,将最新的项目进展情况编制入今年的申报材料当中。
6.问:去年申报的项目已获得专项资金的资助(如:获贷款贴息),今年同一项目是否可以申请其他方式的资助(如:申请奖励)?
答:根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已获得过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专项资金。但同一项目单位如果有新的、未获得过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可以进行申请。
7.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能否申请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
答: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这类项目可申请政府其他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