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产业政策 » 北京政策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 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2023—2025年)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策源地实施方案(2023-2025年)》《北京市促进通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伙伴计划》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我市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落地,加快培育产业生态,以人工智能大模型高水平应用深度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加速千行百业数智化转型,特制定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现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人工智能算力券实施方案支持在京注册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和制造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租用非关联方的智能算力资源(不包括存储、网络、安全等其他服务),在工业、政务、医疗、金融、教育、法务、交通、文旅、科学研究、城市管理、便民服务等领域进行行业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和应用。企业申领算力券,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北京市注册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和制造业企业。
(二)符合《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所支持的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和管理制度,近3年内无失信记录。
(四)申报企业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相关智能算力补贴支持。
二、支持内容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2023年9月1日及以后签订的智能算力服务合同(合同周期为一年及以内),均可享受智能算力合同额一定比例的算力券补贴。企业凭已签订的算力服务合同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领算力券;完成与智能算力供给方的结算后,凭发票和智能算力交付凭证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兑付算力券。
三、支持标准
企业与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后,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申领算力券,单次申领算力券金额最高不超过智能算力合同额的20%,同一企业每个自然年度累计申领和兑付算力券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合同仅能申领一次算力券。
企业与多家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的,可在合同签订后分批登记申领、使用算力券,每个自然年度申领、使用限额累计计算。
企业与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期限应在本实施方案执行期间内,超过执行期限的部分,不作为算力券支持额度的核定依据。
四、组织实施
(一)算力券申领
2023年9月1日及以后企业和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需申领算力券的,登陆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网站(https://www.bjidex.com)提交相关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无误后按支持标准向企业发放算力券。
(二)算力券兑付
本算力券每季度末兑付一次。企业每季度凭算力券、结算发票、智能算力交付凭证提出兑付算力券的需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并向企业兑付结算发票所对应比例的算力券金额。算力券兑付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11月15日。
五、监督管理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提交算力券申领和兑付的相关材料,接受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单位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算力券,对算力券申领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2023年度算力券申领及兑付
(一)2023年9月1日—11月15日期间,企业和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11月15日及之前交付的合同部分,2023年完成所对应的算力券兑付;11月16日—12月31日期间交付的合同部分,2024年第一季度完成所对应的算力券兑付。
(二)2023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和智能算力供给方签订智能算力服务合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企业发放算力券,在此期间交付的合同部分,2024年第一季度完成所对应的算力券兑付。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1日
政策咨询(张金瑞 15611351687,13910228271)
流程咨询(孙岳川 13699120158,13901287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