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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1 来源: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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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和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在中关村示范区内非公经济单位中从事一线科研工作,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2.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3.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4.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已经获得国家级其他人才计划(含项目、工程)支持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

二、推荐程序

中关村示范区内非公经济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需经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报中关村管委会作为归口推荐单位。我委将根据市人才工作局有关要求报送材料。被推荐人选不得多渠道重复申请推荐。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要求

报送材料为电子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电子数据文件和盖章扫描件各1份。

电子数据文件:登陆rsb.appms.cn“首页—下载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载安装“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个人信息采集工具”软件填写后生成数据文件,文件后缀名为“.RPU”;

盖章扫描件:软件填写后A4纸打印,由申报人签章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后扫描。

2.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1套(文件夹名称为推荐人选姓名+附件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内填写的奖励、荣誉、承担重大项目等证明,证明材料应与填写内容完全一致。如无证明材料或出现不一致的,作为无效材料处理。材料包括:

(1)附件1:人选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附件2:获奖证书;

(3)附件3:获得基金资助的相关任务书或合同关键页;

(4)附件4:代表性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正文首页,重要学术专著目录、版权页,研究技术报告、重要学术会议邀请报告及其他形式代表性作品的摘要,重要引用和评价情况的相关材料(注明出处,应为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著作的引用和评价);

(5)附件5:承担科技项目的相关任务书或合同关键页;

(6)附件6: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材料;

(7)非公经济单位候选人需提供在现单位连续1年以上社保缴纳个人权益记录。

报送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报送时间

2020年3月16日(周一)前受理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方式

请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hfyu@zgcgw.beijing.gov.cn

(三)联系方式

电话:88828948

邮箱:hfyu@zgcgw.beijing.gov.cn

附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9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