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产业发展 » 产业数据
2024年1-3月海淀区规上文化产业情况
2024年1-3月,海淀区规模以上文化产业单位收入合计3005.9亿元,同比增长15.7%,占全市比重58.8%。
2024年1-3月北京市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情况
2024年1-3月海淀区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情况
文化产业统计范围、指标解释及相关说明
一、统计范围本表数据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
1.文化产业:执行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2.本表数据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汇总。二、指标解释
1.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合计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本年收入合计”项目累计数填列。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2.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3.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在报告期内(年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实施统计,包括参加企业经营活动的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三、相关说明
1.本表中统计指标增速的计算口径为:报告期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本期数据与其上年同期数据相比的增速。
2.“利润总额”1-本月数据或者同期1-本月数据为负数时,不计算同比增长,相应位置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