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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海淀区支持“人工智能+文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6-09-17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海淀区支持“人工智能+文化”发展的若干措施》《海淀区促进游戏电竞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海淀区促进精品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编制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和支持标准

(一)助推前沿技术研发

1.支持文化细分领域垂类大模型研发应用

(1)支持内容

支持基于多模态学习、自然语言处理等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开发文化细分领域垂类大模型(如打造影视创作大模型、文旅服务大模型等)。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海淀区依法经营的单位,项目需依法完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行业专项备案,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申报截止日期间已实际应用。

(3)支持标准

根据核心技术水平、单项产品市场应用成效、市场用户反馈、产业发展生态构建和融合应用落地效果等,经综合评定,分档给予申报单位最高3000万元奖励。

2.支持文化领域人工智能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1)支持内容

支持AIGC内容生成平台、光场平台、3D云渲染引擎平台、文旅行业应用平台等建设。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海淀区依法经营的单位,项目需依法完成国家相关行业专项备案,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申报截止日期间已实际应用。

(3)支持标准

根据核心技术水平、单项产品市场应用成效、市场用户反馈、产业发展生态构建和融合应用落地效果等,经综合评定,分档给予申报单位最高3000万元奖励。

3.支持“人工智能+文化”高质量数据集建设

(1)支持内容

支持行业企业、数据服务商、科研院所及高校等多主体发挥技术优势,围绕文博资源、传统戏曲、海淀特色文化等领域和特定场景建设数据集。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海淀区依法经营的单位,项目需符合数据安全及伦理要求,申报主体对建设的数据集拥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清晰,鼓励拥有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等),项目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申报截止日期间已实际应用。

(3)支持标准

根据核心技术水平、单项产品市场应用成效、市场用户反馈、产业发展生态构建和融合应用落地效果等,经综合评定,分档给予申报单位最高3000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1)支持内容

支持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集聚产学研用资源,推动跨领域技术交叉融合创新应用。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海淀区依法经营的企业,联合体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申报截止日期间成立。

(3)支持标准

根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与应用落地效果、产业链协同带动成效等,经综合评定,分档给予牵头单位最高1000万元奖励。

(二)打造产业集聚生态

1.支持现有产业园区和孵化器推动“人工智能+文化”产业集聚

(1)支持内容

支持“人工智能+文化”产业集聚园区和“人工智能+文化”孵化器,支持现有的产业园区和孵化器推进“人工智能+文化”产业提质扩能,提升文化科技企业入驻率,为入驻文化科技企业提供创业指导、技术支持、资源对接、投融资服务等专业服务。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现有园区的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以及具备创业指导、资源对接等能力的专业孵化器,具备资源整合、公共服务、产业集聚发展等能力,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园区或孵化器需在2026年申报截止日前已实际运营;园区或孵化器内“人工智能+文化”相关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50%;园区入驻率不低于70%,且具备一定的空间规模和产业承载能力。

(3)支持标准

根据园区入驻率、“人工智能+文化”企业占比、培育优质企业数量、产业集聚成效以及孵化器在孵化企业总量、公共服务能力、孵化企业成效等因素,经综合评定,分档给予园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最高4000万元奖励,分档给予孵化器最高500万元奖励;对配有孵化器的产业园区,孵化器奖励与园区奖励合并审定,一并给予资金奖励。

2.支持重点区域新建“人工智能+文化”产业集聚园区和孵化器

(1)支持内容

支持在以南部AI原点社区、北部AI北纬社区为双核,京张铁路遗址公园创新带联动南北的“两区一带”人工智能创新街区,以及北部北清路沿线、南部知春路沿线、中关村大街沿线等重点区域新建“人工智能+文化”产业集聚园区和孵化器。支持产业园区和孵化器为入驻文化科技企业提供创业指导、技术支持、资源对接、投融资服务等专业化服务。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园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专业孵化器,具备资源整合、公共服务、产业集聚发展等能力,建立完善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项目需在2026年申报截止日前启动招商或建设等工作。运营满一年后,园区入驻率不低于70%,园区或孵化器内“人工智能+文化”相关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50%。

(3)支持标准

根据重点区域区位匹配度、意向优质企业和项目储备数量、公共服务能力、预期产业集聚发展成效等因素,经综合评定,分期分档给予园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最高4000万元奖励,分期分档给予孵化器最高500万元奖励,对配有孵化器的产业园区,孵化器奖励与园区奖励合并审定,一并给予资金奖励。资金分两期拨付,第一期拨付不超过审定奖励总额的30%;园区运营满一年后且完成所有实施计划并经结项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结果拨付剩余相应资金。

3.支持园区旧有空间更新改造

(1)支持内容

支持产业园区对旧有厂房、楼宇等空间开展更新改造及智能化、数字化升级,不断完善产业园区公共配套建设,优化产业承载功能。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园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项目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申报截止日期间完成升级改造并投入运营,引入“人工智能+文化”相关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50%,园区入驻率不低于70%,且具备一定的空间规模和产业承载能力。

(3)支持标准

根据改造后园区入驻率、“人工智能+文化”企业占比、智能化配套建设、业态升级提质成效等因素,经综合评定,分档给予园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最高1000万元奖励。

(三)建设内容创作高地

1.支持文艺精品创作

(1)支持内容

支持文化内涵丰富、传播力、影响力广的影视剧、舞台艺术、文学作品等。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作品的出品方或版权方,作品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申报截止日期间正式上线,作品影响力大、市场反馈较好。

(3)支持标准

根据内容原创艺术水准、内容创作质量、主题思想内涵等专业维度,同时结合作品传播覆盖范围、市场口碑、行业影响力、社会传播效益等,经综合评定,分档给予出品方或版权方最高500万元奖励。

2.支持人工智能技术创作应用

(1)支持内容

支持文化企业利用AI技术优化创作流程(如AI剧本生成、文创衍生品等),打造原创IP。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海淀区依法经营的创作主体或运营主体,产品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申报截止日期间正式上线,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优化创作生产流程、产出优质文化内容,具备较高内容品质与IP商业价值。

(3)支持标准

根据AI创作内容质量、技术应用深度、原创IP数量与价值、行业影响力等,经综合评定,分档给予创作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2000万元奖励。

(四)创新主体发展

1.支持文化科技企业

(1)支持内容

支持文化科技企业布局人工智能文化新业态,实现提质扩容、高质量发展。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海淀区依法经营的企业,企业需在2025年度布局文化新业态,带动文化产业链升级、优化产业生态,产生良好的集聚和示范带动效益。

(3)支持标准

根据企业成长性、新业态布局落地成效、产业协同集聚贡献、吸纳就业人数、上下游产业链带动作用以及在区域文化产业提质增效、业态升级等方面的综合效益,经综合评定,分档给予企业最高1000万元奖励。

2.支持优质文化内容创作者成立工作室

(1)支持内容

支持名人、高校知名教师、专家学者等优质文化内容创作者在海淀成立工作室。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海淀区依法经营工作室的单位(创作者个人成立的工作室、名人签约的MCN机构),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申报截止日期间成立工作室,工作室创作内容导向积极、符合文化产业发展要求。

(3)支持标准

根据优质文化内容创作者的知名度和创作能力、原创IP商业价值、年度优质作品产出数量、累计传播量、用户粉丝量等,经综合评定,分档给予申报单位最高100万元奖励。

3.支持文化领域社会组织发展

(1)支持内容

支持社会组织围绕海淀“人工智能+文化”领域举办行业交流、产业对接、专业研讨等各类行业活动,集聚产业资源、促进行业协同,助力区域文化科技融合生态建设。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依法登记、业务活动规范的社会组织,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申报截止日期间在海淀开展“人工智能+文化”领域相关服务,在促进区域文化科技产业集聚、强化行业协同、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具备突出贡献。

(3)支持标准

根据行业活动举办层级、活动规模与实际场次,行业自律规范建设落地成果,面向政府、市场主体的双向服务效能,行业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以及对产业资源汇聚、行业生态培育的综合带动成效,依据服务质量、工作实绩与示范效应,经综合评定,分档给予社会组织最高100万元奖励。

(五)开发新型文化装备

1.支持内容

鼓励开展各类新型智能文化装备自主研发与落地应用,如游戏体验与开发硬件设备、文化展示与传播硬件设备、可穿戴式文化体验与消费硬件装备等。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海淀区依法经营的单位,装备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申报截止日期间首次落地应用,具有知识产权,技术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市场前景良好。

3.支持标准

根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装备性能指标水平、单项产品市场应用成效、产业链带动效益等因素,经综合评定,分档给予申报单位最高50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限报一个设备。

(六)打造多元文化空间

1.支持影院业态升级

(1)支持内容

支持影院通过引入360°环幕、VR头显、触觉反馈座椅、MR设备等前沿放映设备以及通过场地空间适配改造、特色观影场景打造,适应虚拟现实电影新趋势,推动传统影院业态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培育新型数字观影消费场景。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影院运营单位,设备及空间改造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申报截止日期间投入使用,市场反馈好。

(3)支持标准

根据适配应用效果、场景创新成熟度、改造升级后的新增观影人次、客流提升幅度、新型消费带动效果、产业带动成效等,经综合评定,分档给予运营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

2.支持其他商业文化空间改造

(1)支持内容

支持美术馆、艺术馆、演艺场所等其他商业文化空间适应新的展陈、演艺需求,更新改造现有空间,推动艺术科技跨界融合。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空间运营单位,空间改造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申报截止日期间完成并运营,业态融合成效显著。

(3)支持标准

根据空间功能复合利用效果、改造升级后的客流提升幅度、市场口碑、产业示范带动成效等,经综合评定,分档给予运营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

(七)举办高规格赛事活动

1.支持“文化+科技”领域重大影响活动

(1)支持内容

支持举办“文化+科技”领域具备行业标杆性、重大影响力的高规格论坛、展会、赛事等品牌活动。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企业、社会组织,活动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申报截止日期间开展,形成较好影响力。

(3)支持标准

根据活动专业度、参与人数规模、行业影响力、产业带动成效等,经综合评定,分档给予举办方最高500万元奖励。

2.支持高水平项目在地转化

(1)支持内容

支持国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赛事项目在地转化运营。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在海淀区依法经营的单位,在国内外高水平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得认可,且获得认可后项目需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申报截止日期间在海淀区实际运营。

(3)支持标准

根据转化项目的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用户规模增长情况、行业影响力等,经综合评定,分档给予申报单位最高50万元奖励。

(八)落地消费应用新场景

1.支持内容

支持科技企业、研发机构等与商圈、景区、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剧院、公园等公共文化空间合作,开发新型文旅消费场景,如打造AI导览、虚拟沉浸体验、数字文创消费等新型数字化消费应用场景。

2.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运营单位,技术应用成熟,场景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申报截止日期间投入使用且仍在运营(快闪店等限定周期项目除外),市场认可度较好,具有行业引领性。

3.支持标准

根据场景模式创新、客流增长、消费带动成效、产业示范带动成效等,经综合评定,分档给予运营单位最高1000万元奖励。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一个类别,且每个类别只能选择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2.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单位(项目牵头单位)的证明。

3.申报单位为依法经营的单位,须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

4.项目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登录平台下载材料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申报单位全称,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且内容需严格保持一致。

5.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申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对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

6.项目申报材料未按照规范制作、提供材料不齐全或超过申报时间的,不予受理。

7.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2.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3.项目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的。

4.2024年1月1日以来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的。

5.项目存在重大舆情风险的。

6.其它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情形。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承诺书。

(三)项目申报书。

(四)申报单位2025年度审计报告。

(五)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根据附件材料要求提供)。

(六)项目附件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请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10月15日17点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专区”(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须按照《2026年度海淀区支持“人工智能+文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及时完成申报工作。

(二)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待系统显示“网上审核通过”状态后,生成带“水印编号”后方可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胶装后(按要求加盖公章和骑缝章,A4纸胶装一份)于2026年10月20日至10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提交至海淀区政务服务大厅(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9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层西侧综合窗口),纸质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

(三)项目评审。海淀区委宣传部组织第三方机构及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官网公示。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82510708,82510193

(二)海淀区委宣传部对本申报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温馨提示】如遇电话咨询未接通或未获明确答复,请将具体问题发送至项目申报咨询专用邮箱(hdxcbai@126.com),工作人员将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