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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3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2018年联合公告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京津口岸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海运集装箱港口作业实行信息电子化流转

  1.完善码头网上营业厅系统,实现预约集港、提箱计划申报、缴费、综合查询等服务功能网上24小时受理。

  2.推广应用港口一站通平台,在天津港集团范围内全面实行集装箱装箱单设备交接单场站收据无纸化。

  3.调整海关综合业务现场岗位设置,逐步将业务分散处置改为集中处置。

  4.关检取消纸质海运提单/提货单验核环节,实行海运提单、装箱清单(载货清单)信息电子化流转,实施检验检疫电子放行。

  二、优化报关报检和查验

  5.推广海运提前报关模式,船代公司可在船舶抵达口岸2日前传输舱单数据,实现单证手续与货物运输的同步进行。

  6.企业可预约查验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查验手续。

  三、便利单证办理

  7.由京津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自收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相关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8.简化CCC免办工作流程,企业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受理、审核以及后续监管业务,实现全程电子化操作。

  9.全面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进一步压缩签证审核时长,原产地证书审核限时2小时办结。逐步推广检验检疫电子签章和自助打印功能,推动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10.暂时进出境货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ATA单证册持证人、收发货人应当向有关海关办理延期手续,海关予以快速办理。

  四、推广无纸化

  11.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持续优化单据提交方式,报检单证可采用企业自存、一次性备案、电子化上传、证书联网核查等方式进行无纸化提交,大幅降低企业单证准备时间。

  五、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12.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申报功能。

  13.口岸通关时效评估系统在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正式上线运行,采集货物通关各环节主要时间节点信息,及时评估口岸通关效率。

  六、建立和公布费用清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口岸收费

  14.在京津两地口岸现场、收费大厅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口岸费用清单,包括类别、项目、费用水平。

  15.口岸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口岸不合理收费行为予以清理和规范,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

  七、建立港口查询服务和通关意见反馈机制

  16.完成天津物流信息网和天津港电子商务网两网融合,实现港口物流信息一站式查询。

  17.发挥海关12360热线、检验检疫12365和天津检验检疫65661890热线、天津航运25601000服务热线及投诉咨询窗口作用,建立专家坐席处理问题机制,设立通关难题解决接待日,在单一窗口设立通关问题留言解答和通关政策解读专栏,征集处理进出口企业通关问题。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