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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两项优惠政策全文发布,这些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2-07 来源:创新创业中关村 浏览次数: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转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转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备受关注的中关村两项优惠政策全文发布。

 

 

根据此前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科技部、证监会、知识产权局等国家部委积极支持北京市“两区”建设,联合印发文件,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和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根据政策,示范区将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创投企业长期投资。对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所得,超过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50%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所得,超过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50%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示范区还将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本土创新。在示范区朝阳园、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顺义园、大兴-亦庄园6个园区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如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转让所得,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下面就为大家奉上两项政策文件原文: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