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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来了,关于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发布时间:2021-08-18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落实“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重要论述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促进科技资源科普化、提升公民科学素养、营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创新文化氛围,制定《北京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特点?

《办法》共7章26条,分为“总则、申报、命名、运行、管理、服务、附则”,对北京市科普基地命名复核与运行管理等工作全过程做出明确规定。主要体现4方面特点:一是明确定位、厘清职责。二是突出质量、示范引领。三是定期考评、动态调整。四是加大支持、提升服务。

(一)明确定位、厘清职责

一是明确科普是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是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科协共同负责《办法》制定和实施,每年组织一次市科普基地命名申报工作,对3年有效期满的市科普基地组织复核,规范和指导市科普基地开展科普工作。

三是各区科普行政主管部门、区科协负责对辖区内市科普基地进行属地化管理,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开展日常管理。

四是市科普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应对命名为市科普基地的所属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对推荐并命名为市科普基地的单位开展科普工作给予指导和协调。

(二)突出质量,示范引领

市科普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兴办,面向社会开放,在科学传播、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展教品开发、科普知识培训等方面发挥引领、带动和辐射的场所或机构,应代表行业领域科普工作较高水平,是本市科普工作的重要阵地。

(三)定期考评、动态调整

一是各区科普行政主管部门、区科协负责对辖区内市科普基地进行属地化管理,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应将有关情况向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及时反馈。

二是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科协组织复查,如情况属实,相关市科普基地应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间不得以市科普基地名义对外开展工作。

三是市科普基地如出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情况之一的,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科协可在有效期内取消该市科普基地命名。

(四)加大支持,提升服务

一是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科协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市科普基地的科普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科技资源科普化等工作。

二是组织讲座、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协调专家、媒体等社会资源为市科普基地提供服务,组织市科普基地参加国家、市级科普活动。

三是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科协根据市科普基地的实际需求和条件,支持市科普基地高质量发展,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科普基地。市科普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要培育和支持本行业、本领域科普基地创建。各区要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培育和支持区科普基地创建,制定区级管理办法。

三、申报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吗?

申报命名为市科普基地,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或注册的法人单位或受法人单位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即法人单位可申报;非法人单位也可申报,例如:某高校的下属学院,虽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受高校依法委托独立开展科普活动,也可申报市科普基地。

四、申报条件是什么?

市科普基地包括科技场馆类、科普研发类和科技传播类三类。《办法》中规定了基本申报条件,每类市科普基地还需具备相应的申报条件。

五、申报途径有几种?

申报途径有两种。

一是各区科普行政主管部门、区科协负责辖区内市科普基地推荐申报。

二是市科普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亦可结合各自职责推荐申报。(必须有推荐单位,两种推荐途径可选其一)

六、命名有效期是多长?

一是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科协每年组织一次市科普基地命名申报工作,通过评审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命名为“北京市科普基地”,有效期3年。

二是对3年有效期满的市科普基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和市科协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可继续命名为市科普基地,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