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关于海淀区2018年企业境外市场拓展支持专项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8-06-14 来源:海淀园对外合作处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海淀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核心区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京海发〔2014〕1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全面提升海淀区企业国际化水平,增强海淀区企业整合配置全球创新资源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特制定发布2018年拓展境外市场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并购,对企业境外并购过程中所发生的中介费用,按照最高50%的比例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 、申报对象

1.申报单位须为注册、税务登记地在海淀区,并在海淀园纳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单位应具备明确的国际市场战略规划,有国际合作及国际市场职能部门,具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资金预算。

三、申报条件

1.单项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

2.并购交易合法合规,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3.企业通过并购能够获得被并购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核心竞争力;

4.被并购方为境外企业;

5.申报单位应与中介服务机构针对此并购事项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了中介服务费用,包括咨询、调查、审计、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

6.申报项目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境外并购项目;

7.已经获得海淀区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企业相关资质证书或其它关于企业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4.《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5.被并购企业营业执照;并购合同或协议(中英文),包括:并购后拟设立的投资企业合同、股权转让协议,资产购买协议、股东结构变化证明等;

6.其他相关批准材料及证明;

7.中介服务成果证明材料(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等);

8.申请补助费用的中介服务合同或协议;

9.并购项目并表到海淀的证明材料;

10.企业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1.专项审计报告(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咨询、调研、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费用的专项审计。详见模板)

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申报材料不属实,海淀园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申报项目通过在网络平台通过初审后,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受理单位。

五、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 2018年7月6日-8月8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对外合作处

受理地址:海淀招商大厦西621

项目联系人:李丽华   金燕

联系方式:88499590   88499287

  

附件:审计报告模板(境外拓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