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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北京文化消费品牌榜”推选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0 来源:文资办官网 浏览次数:

    为对引领北京文化消费风向和代表文化消费品质的优秀文化消费品牌进行推介展示,进一步提升首都文化企业的品牌培育意识和社会公众的文化消费意识,从供给侧发力,助推首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加强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第六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期间,消费季组委会、首都文化产业协会将开展“2018北京文化消费品牌榜”评选,征集评选出年度“十大文化创意产品”、“十大文化旅游线路”、“十大文化消费地标”、“十大文化体育盛典”和“十大文化展演活动” 五大类50个引领文化消费风向的代表品牌,以及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的“文化消费年度事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文化消费品牌,诚邀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参与支持。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北京文化市场上各类文化消费品牌的相关法人主体(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方、管理方、经营方)。

  2.掌握文化消费品牌相关信息的自然人。

  二、申报类别及基本要求

  参选文化消费品牌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化创意产品

  1.征集对象

  由北京企业设计生产,具有深度文化创意内涵和设计创新水平,能够实现文化价值与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在提升市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与品质、实现文化与科技、体育、文娱、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的实体和虚拟产品。

  2.申报要求

  参评文化创意产品,需具有独树一帜的设计理念,体现北京独特的文化元素和鲜明的地域特点,融合传统技艺和现代设计,融合文化理念和科学技术,体现国际化视野和当代工匠精神,在内容和形式上均具有美学价值和经济价值,有相当水平的市场竞争力。

  (1)文化性。产品应具有大文化格局和深厚的文化意蕴,符合“文化+”的设计思路,注重中国智慧、中国精神和中国价值观的输出。

  (2)商业性。产品应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具有完备的产业形态,具有相当水平的市场竞争力。

  (3)功能性。产品应具有明确的实用价值,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有效提升生活品质,优化审美体验,传递文化知识。产品还应具有良好的互动性,通过交互技术等新方式提供新颖愉快的交互体验。

  (4)独特性。产品内容选择上能够反映北京源远流长的古都文化、丰富厚重的红色文化、特色鲜明的京味文化和蓬勃兴起的创新文化。产品形式上具有创新性,体现科技性。

  (5)文化创意产品涉及的行业门类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旅游、休闲娱乐等;载体分为实物和虚拟两类。实物产品如文化旅游创意产品、文博衍生创意产品、生活实用创意产品、工艺美术创意产品、文化体育创意产品、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VR、AR、裸眼3D设备)、文化用品(文具、乐器、创意玩具)等;虚拟产品例如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含动漫游戏软件、数字内容加工处理软件、虚拟现实处理软件、家庭娱乐软件等)、数字文化创意内容产品(依托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等进行传播的音乐、动漫、影视、游戏、演出、艺术品、电子出版物)等。

  (6)参评产品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相关法律纠纷。

  (7)参评产品需于2018年11月15日前正式投放市场。

  (二)文化旅游线路

  1.征集对象

  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展现首都历史文化风貌,具有时代特色,以生态保护和文化传承为首要目标,能够体现“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农业现代化”、“旅游+互联网”发展方向的各类文化旅游联合体(三处单体以上),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古迹、风景名胜、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大型旅游综合体、主题功能区、核心游憩区、城市观光绿道、骑行公园、工业旅游基地、观光休闲农业、有常态化消费内容的文化和体育设施等。

  2.申报要求

  参评文化旅游线路,需深入挖掘、有效整合北京人文和自然旅游资源,展示北京历史悠久的古都风貌和充满活力的现代城市形象。旅游线路设计科学合理,体现北京特有的文化价值和人文内涵,体现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体现当代社会发展的卓越进程,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的旅游体验。

  (1)文化性。深入挖掘文化内涵,突出人文特色,重视对现当代文化旅游资源的挖掘,特别是要积极整合展示我国近代以来民族解放和民族独立斗争、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改革开放和十八大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果的文化资源。

  (2)商业性。参评文化旅游线路,需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设计应面向市场,可以发挥产业集群效应和规模效应,最大限度地实现文化资源的资本价值,可以带动相关文化资源的开发,实现联动效应。

  (3)服务性。参评文化旅游线路,需具有全程式、精品式的服务保障能力,提供一体化文化旅游解决方案。

  (4)参评文化旅游线路需包含3个及以上自然风光或人文体验景点,线路设计科学合理,并为消费者提供明确便捷的参与渠道和方式。

  (5)文化旅游线路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文物、遗址、古建筑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旅游场所;以现代文化、艺术、技术成果为代表的现代文化旅游场所;以居民日常生活习俗、节日庆典、祭祀、婚丧和衣着服饰等为代表的民俗文化场所等;以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革命历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改革开放和十八大以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成果等为主题的红色文化旅游场所;以采摘、农家乐、农业嘉年华展等为代表的乡村休闲旅游场所;以体育场馆、冰雪活动等为代表的奥运主题体育休闲运动场所。线路景点可以跨类型组合。

  (6)参评线路需于2018年11月15日前已由合法旅游服务供应商面向市场进行销售。

  (三)文化消费地标

  1.征集对象

  ——实体地标:北京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固定场所或者平台,有效将外部建筑风格、内部装饰设计与文化氛围营造有机融合,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物理空间。

  ——虚拟地标:北京企业设立运营,以互联网或移动网络终端为消费途径,具有文化消费属性的各类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平台和站点。

  2.申报要求

  参评文化消费地标,需具有醒目的特征和别具一格的消费环境。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产品和服务多元化的消费需求,配备有多品类、多品牌、多形式、多业态的产品和服务。消费人群广泛,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口碑,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

  (1)商业性。参评地标应具有相当程度的市场价值,有稳步增长的销售数据。尊重人民群众文化消费的需求特点和审美偏好,有效把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把文化资源转化为富有吸引力、感染力的和商业价值的文化产业,创造市场机遇,拉动经济发展。

  (2)独特性。参评地标应在形式上具备明显的特征,体现北京地域文化特色。经营内容应包含创新型、融合型的文化消费形态。

  (3)多元化。参评地标应满足消费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业态相对完整,文化消费形式多样、层次饱满。

  (4)群众性。参评地标应立足提升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提供导向正确、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并获得公众认可。

  (5)参评地标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单体文化消费机构(如剧院、书店、影院、画廊、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馆、非遗传承体验场所、艺术教育培训机构等)、文化商业综合体、文化产业园区、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小镇等实体地标,以及电子商务平台、数字阅读平台、数字音乐平台、数字观影平台、在线旅游平台、在线教育平台、视频直播平台、资讯分享平台、数字体验平台等虚拟地标。

  (6)参评地标需于2018年11月15日前已正式投入运营。

  (四)文化体育盛典

  1.征集对象

  在京举办开展,具有消费属性的专业性文化体育赛事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2.申报要求

  参评文化体育盛典,需具备较高的竞技水平或群众参与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体育活动的欣赏、参与需求,满足多元化消费愿望,活跃和丰富人民群众业余文化体育生活。应展示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符合时代精神,传达文化魅力,培养群众文化审美和健康意识,倡导高尚的文化体育消费理念。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可以形成产业价值。

  (1)专业性和欣赏性。参评文体盛典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口碑和深厚的文化内涵,具备较高的竞技或表演水平,可以展示出演员、运动员等良好的精神风貌和精湛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视觉吸引力和文化吸引力。

  (2)商业性。参评文体盛典应具备一定的品牌价值,具有市场化的运作方式,能够激发市场活力,可以带动包括商业赞助、电视转播权销售、门票销售、特许经营权利或产品销售等配套服务体系及相关产业链、生态圈建设,具有丰富的产品线和较强的可持续性。应体现“互联网+”的运营思维,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技术,扩大文化体育赛事的受众面和参与度,丰富赛事品牌的市场价值。

  (3)群众性。参评文体盛典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关注或参与人群广泛,享有较高知名度;活动形式易于推广,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4)引导性。参评文化体育盛典应具有精神引领作用,传递有序竞争、自我超越、团结协作等体育精神,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5)国际性。通过文化体育生产要素(如演员、运动员、裁判等)跨国流动,主动参与国际化的经纪业务,加入国际性的运营组织,积极推动文化体育活动品牌和产业资源“走出去”,提高国际影响力。

  (6)参评文体盛典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周期性综合体育赛事、周期性单项体育赛事、联赛、临时性文化体育赛事、大型群众体育竞赛活动和其他大型文化体育集会等。

  (7)参评文体盛典需于2018年11月15日前举办。

  (五)文化展演活动

  1.征集对象

  在京举办开展的,体现时代精神、突出北京特色、具有创新意识,形成品牌效应和持续影响的文艺演出、文化展会、影视展映等活动。

  2.申报要求

  参评文化展演活动,需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充分展示首都北京的民俗风情、精神风貌和发展成果。充分发挥文艺演出、影视展映、特色节庆、展览展销等活动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积极作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有效促进文化与经济的协同发展、相互支撑,促进文化产业更好地融入社会、链接市场、亲和大众,具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兼容性。

  (1)文化性。参评活动应具有鲜明的艺术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反映群众的审美追求。

  (2)商业性。参评活动需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鼓励多业态融合,通过向相关产业渗透,可以带动后端产品制造、配套服务、衍生产品等联动发展。

  (3)引导性。参评活动需蕴含凝聚人心、积蓄力量的文化导引功能,兼具思想深度、精神高度和美学品格,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参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戏剧、歌剧、话剧、儿童剧、综艺、曲艺、杂技、魔术、音乐、舞蹈等文化艺术观赏类活动;讲座、讲堂、论坛、阅读、游艺、民俗表演、非遗传承等互动体验类活动;戏剧节、音乐节、动漫节、设计节、美食节、购物节、博览会、交易会、拍卖会、创意市集等主题消费类和展览展会类活动;文化科技、文化金融、文化体育、文化旅游、文化庙会等各类业态融合性、展示性文化消费活动;以及导向正确、口碑良好,票房及收视率方面有上佳表现的影视作品。

  (5)参评活动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合法授权,无相关法律纠纷。

  (6)参评活动需于2018年11月15日前举办。

  (六)年度事件

  1.征集对象

  在京发生,或由北京文化企事业单位发起推动,在活动概念、活动模式、宣传通路等方面有自主创新,且影响力强大的文化消费事件。

  2.申报要求

  参评文化消费事件,需对行业产生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且在媒介上形成巨大传播力,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类传播渠道对目标受众及非目标受众均产生较大影响。

  (1)影响力。在北京全市或更大范围内对文化消费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并经新闻媒体集中重点宣传报道,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类传播渠道对目标受众及非目标受众均产生良好传播效应。

  (2)引领性。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在行业中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印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群众满意度高,业界口碑良好。

  (3)创新性。体现创新理念,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平台,引入互联网商业模式和思维方式,实现跨界融合,取得较大突破。

  (4)参评事件需于2018年11月15日前发生。

  (5)例行的会议或活动一般不入选年度事件。

   三、申报程序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登陆指定邮箱下载相关资料模板(邮箱:pinpaibanggy@126.com,密码:pinpaibang123)

  (二)请申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8年11月15日(星期四)18时前提交申报资料。请准确完整填写拟申报品类《申报表》,将加盖公章或手写签名的文档扫描件、原始电子文档并品牌照片(5-10张,JPG格式,大小不低于3M)发送至活动官方邮箱whxfppb@126.com,邮件名称按照“申报主体全称+品牌名称”进行编辑。

  (三)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将另行通知并安排相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2018北京文化消费品牌榜”活动属公益性质,不向申报主体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回。

  (三)本公告由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更多活动资讯,敬请关注第六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官方网站、第六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官方微信公众平台、BTVi生活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北京时间“2018北京文化消费品牌榜”专题页面、《迷尚北京》节目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联系人:刘  晓,联系电话:18810591366)

 

                

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

首都文化产业协会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