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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1 来源: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示范区相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开展2020年北京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中关村示范区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

推荐人选应为中关村示范区范围内非公有制单位中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对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以上待遇的人员、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得推荐。

符合条件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可按程序推荐,不占名额。

二、推荐人选条件

推荐人选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人事档案须在京(非中央单位)。

2.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推荐选拔程序

(一)申报。人选所在单位经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按以下渠道将申报材料报送归口推荐单位,不得多渠道重复申报。市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人选,按照隶属关系由归口单位推荐;区级国有企事业单位人选,由所在区委组织部推荐。非公有制单位人选,原则上按照属地管理由所在区委组织部推荐,属中关村科技园区或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单位的,也可由中关村管委会或开发区工委组织部推荐。

(二)推荐。各归口单位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后,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本地区、本系统的推荐人选,报送市人才工作局。

(三)评审、公示、上报。市人才工作局组织专家对有效推荐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按要求公示,经批准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推荐工作报告word文件和加盖公章扫描件各1份,内容包括推荐过程和推荐人选基本情况等。

2.《202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汇总表》电子版1份。

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表》加盖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章扫描件1份和word文件1份。

4.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电子版1套(文件夹名称为“姓名+单位”)。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人事档案在京证明、职称证明扫描件;论著、专利、奖励、荣誉、承担重大项目等证明扫描件。证明附件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按照推荐表的项目顺序标注序号及名称,一一对应,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请各推荐单位于3月16日(周一)下午6点前,将推荐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zhengwang@zgcgw.beijing.gov.cn,邮件名称和材料压缩包名称应标注“推荐单位+推荐人选”。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828946

邮箱:zhengwang@zgcgw.beijing.gov.cn

附件:1.202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汇总表

    2.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推荐表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9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2020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汇总表.doc

附件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