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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中关村企业市场化债转股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来源:科技金融处 浏览次数: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9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发改财金〔2019〕1276号)中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要求,尤其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降低中关村科技型民营企业债务风险,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等六部委批复同意,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转股资产交易业务。利用市场化债转股,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增加企业权益资本,降低企业杠杆率;通过债权和股权的腾挪转换,为民营企业提供其发展急需的长期资本,缓解民企融资难问题;同时引入战略性国资资源,充分利用国有资本在推动产业聚集、转型升级方面的优势,实现自身业务与地方经济协同发展的双赢。现将中关村企业债转股项目的征集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场化债转股标的企业征集要求

(一)整体要求

根据国家对市场化债转股企业提出的监管要求,结合中关村企业实际情况和实施机构需求,本次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征集的要求如下。

1.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2.所属行业应贯彻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关村相关行业政策。

3.主业突出,未来盈利预期较稳定或具有较好的成长性(拥有上市平台企业优先)。

(二)具体要求

1.总资产达到5亿元,流动比例在2以上;

2.利润总额达到8000万元以上,原则上近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6%;

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实力较强(大型或特大型企业优先);

4.产品技术含量高,公司在技术装备、产品研发、配套资源、市场占有率、成本控制、品牌管理、安全环保生产等方面有优势;

5.达不到前述资产规模和盈利标准的企业,我们将匹配其他债权或股权类产品。

(三)负面清单

下列企业不得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1.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

2.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失信企业;

3.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

4.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

5.其他经有关部门或者北京股权交易中心认定为不适合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

二、市场化债转股操作路径

目前,市场化债转股主要有收债转股、发股还债、债转优先股、可转债转股等操作路径,根据企业和投资机构情况,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将为企业和投资机构设计匹配的模式实施债转股并协助报监管机构备案。

三、报名及联系方式

有实施市场化债转股需求的企业,请详细填写附件:《企业需求征集表》,并发送至邮箱:jiangyugong@bjotc.cn

联 系 人:中关村管委会科技金融处  姜玉公

咨询电话:18301172711

或通过以下链接上报企业基本信息,后续会有工作人员与您联系沟通。

报名链接:https://i.eqxiu.com/s/DxH1YhIt

针对有需求的分园和企业,中关村管委会将会同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举办政策宣讲推介会,帮助企业更好的了解政策。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企业市场化债转股需求征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