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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 (知识产权及检测认证服务类)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2 来源: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中关村示范区创新创业生态,支持科技服务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根据《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9〕31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及检测认证服务类)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12日-2020年12月11日(节假日除外)集中受理,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主体

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应为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或社会组织等建设,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或互联网载体,持续运营满一年,集聚较多的科技服务资源,服务创新创业主体达到一定数量,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科技服务载体。

三、申报类别及条件

本次申报的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包括以下两种类型:知识产权服务类以及检测认证服务类。

(一)知识产权服务类。聚集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开展知识产权数据共享、检索分析、价值挖掘、运营管理、权益保护等服务。平台专职人员应不少于10人,集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不少于30家,制定合理的服务收费标准且对中关村企业有优惠措施,上年度服务企业不少于500家,服务数量不少于3000家次,且服务中关村企业不少于50家,服务数量不少于500家次。

(二)检测认证服务类。聚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资源,开展检测认证国际互认与合作交流,推动团体标准的创制与检测认证,提供前沿技术及新技术新产品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开展检测认证人才培训等工作。平台专职人员应不少于10人,集聚的检测认证服务机构或具有检测认证服务资源的单位不少于30家,制定合理的服务收费标准且对中关村企业有优惠措施,上年度服务企业不少于80家,服务数量不少于1000家次,且服务中关村企业不少于30家,服务数量不少于300家次。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2.《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申报书》(附件2);

3.平台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体现平台收费标准的相关材料;

5.平台运营机构与平台集聚服务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复印核心页即可);

6.服务合同中金额最高的10份服务合同及发票的复印件。

(二)申报说明

1.中关村企业是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名单详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附件3)。

2.申报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注销或迁出北京,终止申报资格。

3.平台需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有效。

4.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申报书》,在审核过程中,将根据需要对服务情况进行核实。

五、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联系人

(一)受理时间

11月12日-12月11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申报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贰份,报送至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11;电子版材料(申报书Word文档格式,其他材料编制目录后合并成一个pdf文档)用U盘拷贝与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

2.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在指定位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单位公章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三)受理联系人

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王绮,咨询电话:88828927

附件: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申报书》

3.《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截至2020年10月)

4. 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12日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2: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申报书.doc

附件3: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截止2020年10月).xlsx

附件4: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