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演艺企业类)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27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现面向全社会征集2025年度演艺企业类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品牌竞争力、市场运营能力、创新创造活力强,对推动演艺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对行业发展起到引领带动作用的演艺企业。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51130-20251231日。

三、支持标准和方式

1.资金支持。经综合评定入选的演艺企业,将根据评审结果予以最高100万元支持。

2.优先推荐。企业入选一年内,在各级创作扶持工程、精品剧目展演、人才培养及引进等项目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3.基金申报。企业在入选一年内,申报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同等条件下可适当在资助项目数量上予以倾斜。

4.同一项目连续支持不得超过三年。

四、申报主体与条件

1.在北京市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演艺企业。

2.2025年度营收在2000万元(含)以上,为推动演艺产业发展、行业经济增长作出积极贡献的演艺企业。

3.行业引领作用突出,业务专业性高,提供代表性的演艺内容、产品或服务。

4.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

1)同一事项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

2)项目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3)申报单位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3年。

五、申报材料要求

1.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填写申报书。

2.申报企业的年度经营收入相关财务报表、收支凭证等财务资料,并加盖公章(如遇总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时申报,各申报主体经营收入不重复计算)。

六、申报途径

请申报单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七、项目评审

市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并对评审入围项目进行公示。

八、资金支持

项目审计通过后,将根据《北京市推动演艺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进行资金支持。

九、联系咨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55525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