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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标准发布

发布时间:2024-04-02 来源: 浏览次数:

3月28日,在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上,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发布6项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团体标准,重点解决文化数据交易系统的技术标准统一规范问题,适用于搭建数据交易平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

本次发布的六个标准是:

1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技术要求 第3部分:文化数据交易系统

2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技术要求 第4部分:文化数据分发系统

3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技术要求 第5部分:文化数据服务运营系统

4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技术要求 第7部分:统一用户管理系统

5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技术要求 第8部分:服务门户

6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技术要求 第9部分:运维管理系统

本次标准主要围绕云端的文化数据服务平台展开, 基于前期已发布标准《文化数据服务平台 第一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子体系和各系统的标准。 

“文化数据交易系统”标准规范了交易系统的架构、功能、与各系统接口、安全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全国和省级文化大数据交易机构用于交易平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

“文化数据分发系统”标准规范了分发系统的分发规则以及系统架构、功能、接口、安全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对文化数字内容在国家文化专网和互联网进行数据分发过程中的各项技术管理要求。

“文化数据服务运营系统”标准规范了服务运营系统的系统架构、功能、接口、安全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全国和省级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运营方进行用户行为数据分析和用户服务相关平台建设时参考。

“统一用户管理系统”标准规范了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用户管理系统的系统架构、功能、接口、安全等技术要求。

“服务门户”标准规范了服务门户的系统架构、功能、接口、性能、安全等技术要求,适用于全国和省级文化数据服务平台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

“运维管理系统”标准规范了运维管理系统的系统架构、功能、接口、安全等技术要求,适用于文化数据服务领域的运维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开发、实施和运维。

体系建设,标准先行。两办《意见》明确要求“加快文化数字化建设标准研究制定”,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联合相关单位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自2020年起持续开展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系列团体标准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已发布39项标准。

目前,我国文化数字化领域已经形成了团体、国家、国际三个层次有机衔接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在团体标准层面,由中国公共关系协会文化大数据产业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编制;在国家标准层面,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立了文化大数据行业组,推动将团体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在国际标准层面,我国已牵头成立了“文化数字化系统与服务”专题组,组织启动了22项国际标准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