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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上“数字”翅膀的文创产业正待腾飞

发布时间:2017-11-15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浏览次数:

  文化创意产业集知识密集和价值导向等特性为一体的新兴产业集群,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基于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科技含量高等基本特征,具有低碳经济、绿色经济特点的文化产业正为国民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提供着强有力的支撑。根据国家统计局及文化部的最新统计显示,2012年至2016年的五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对GDP增量的贡献年均达到6.0%;2016年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30254亿元,相较于2012年增加67.4%,上涨幅度巨大。

  自2000年我国提出文化产业概念,随后开始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以来,相关产业规模快速增长。特别是近年来,在互联网信息技术快速规模化应用和国家层面“互联网+文化”政策实施的背景之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正呈现出一系列新模式和新业态。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当前,传统文化产业正在加速对接互联网资源。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文化产业商业模式已经发生变化。平台为王、内容为王、专业垂直、O2O模式、股权众筹以及在线参与等商业模式成为文化产业的主流。

  产业支持政策路径逐渐清晰

  相较于文化产业而言,文化创意产业更强调创意概念,且具有高附加值特征。在文化创意产品价值中,科技和文化的附加值比例明显高于普通的产品和服务。正因如此,在近年来文化产业的发展统计中,以“互联网+”为主要形式和特征的文化新业态发展才日趋强劲。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十八大以来“文化及文化产业”发展成就时指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加快,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新型文化业态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动能和新增长点,“互联网+文化”优势明显,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蓬勃发展。

  分行业看,在文化产业的10个行业类别中,以“互联网+”为主要形式的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发展迅猛,2015年实现增加值2858亿元,比2013年增加1055亿元,年均增速为25.9%;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0.5%,比2013年提高2.3个百分点。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呈现蓬勃发展势头,2015年实现增加值4953亿元,比2013年增加1237亿元,年均增速为15.4%;所占比重为18.2%,比2013年提高1.2个百分点。

  实际上,一系列成绩的取得正是基于我国日渐明确和清晰的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政策。2009年,国务院颁布了首部《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一个先导性、战略性产业。“十三五”时期,则被视为我国推动文化创意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应对互联网技术应用下创意产业发展的新趋势,已经成为当前乃至未来政策布局的重要发力点之一。

  “传统文化产业很多正在或已经搬到互联网上,互联网企业正在主导文化产业并购和资源整合。”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移动互联网环境给传统产业带来非常大的冲击,也是转型升级的机会。在陈少峰看来,现阶段,文化产业发展仍处于黄金期,产业规模和创业企业数量的增多特征不会改变,但要认清形势,用好政府让渡市场的政策,加快发展。他认为,对文化企业而言,应更加关注市场并善用市场引导,通过创业投资推动文化企业发展。

  文创企业须紧抓数字文化产业政策风口

  尽管文创企业对接互联网资源似乎是在近几年才蔚然成风,但事实上,早在多年以前,文化领域的专家就已经对此作出预判:文化产业向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势头早已显现。

  近年来,国家层面的政策也对此不断部署,文化产业基于数字化特征延伸出的数字创意产业,以及数字创意产业在文化领域具体体现的数字文化产业正蓄势待发。

  2014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明确提出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2016年5月,文化部等四部委印发《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数字文化、文化信息资源库建设,用好各类已有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平台,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许可服务,促进文化资源社会共享和深度发掘利用。

  今年以来,数字创意产业发展被更多置于融合相关产业,带动经济发展的层面。2017年4月,文化部出台《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确定了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方向和路径。2017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再度提出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并透露将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数字创意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显然,作为与文化创意产业逐渐融合而产生的一种新经济形态,数字创意产业在文化领域已然进一步衍生为数字文化产业,不仅具有创意性、引领性、低消耗、可持续的鲜明特点,对转方式、调结构、促消费、扩就业的独特作用也将逐步凸显。

  陈少峰认为,数字文化产业将呈现内容短、视频化、更新快的“短频快”特征。而在此基础上,依旧会延续平台为王的特点。平台既包括传统广电渠道,也包括新兴渠道,如互联网、移动终端。但“平台+内容”应该是今后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商业模式。而随着政策对投资的刺激作用,文化企业也将出现两极分化。原因在于,发展好的企业拥有政策扶持,通过不断并购吞并小企业,以形成一条“小企业蓬勃发展后被大企业并购”的产业发展道路。

  而之所以可能出现这样的趋势,与人们对文化产品的需求改变导致的市场变化密切相关。根据相关统计显示,2016年底,我国网民规模7.3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手机网民6.95亿人,各类互联网服务应用均保持高速增长。广泛的用户基础加速了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

  在陈少峰看来,随着法治建设和制度环境的日趋成熟,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正与用户付费获取文化产品的习惯同时进步,数字文化产品的消费潜力十分巨大。他认为,随着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普及应用,传统文化产业正在积极对接。同时,伴随数字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的深度融合,文创产业的新模式新业态仍将不断演进。

  政策梳理

  2009年9月26日,新中国首部《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出台,第一次将文化产业发展提到了国家战略高度。在具体的政策措施当中也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的具体范围。发展新兴的文化业态实质上就是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规划》从具体内容上来看总的目标是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升级。包括发展广播电视方面的新业态,比如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网络广播电视、数字广播电视、手机广播电视。也包括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和升级。

  2014年3月,《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发展、促进其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进行了系统部署,明确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农业和体育产业融合发展的重点任务,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政策措施。我国文化产业的创新创意创业作用已经越来越显示在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走上了与市场经济先行国家同样的常态化道路。

  2017年4月,文化部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首个明确提出“数字文化产业”概念的政策文件,对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该意见提出要引导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明确了着力发展的重点领域,要求建设数字文化产业创新生态体系。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不断提升、供给结构不断优化、供给效率不断提高,数字文化消费更加活跃,成为扩大文化消费的主力军。培育若干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突出、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数字文化领军企业,一批各具特色的创新型中小微数字文化企业。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装备、数字艺术展示等重点领域实力明显增强。数字文化产业生态体系更加完善,产业支撑平台更加成熟,市场秩序更加有序,政策保障体系更加完备。到2020年,将形成导向正确、技术先进、消费活跃、效益良好的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在数字文化产业领域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2017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产业,并透露将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数字创意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意见》要求,实施数字内容创新发展工程,加快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转换及开发利用。构建新型、优质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支持原创网络作品创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优秀作品网络传播。扶持一批重点文艺网站,拓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内容,丰富高清、互动等视频节目,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较强实力的数字创新企业。发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 PTV)、手机电视、有线电视网宽带服务等融合性业务。支持用市场化方式发展知识分享平台,打造集智创新、灵活就业的服务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