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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消费扶贫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23 来源:海淀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政府消费扶贫工作要求,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开展消费扶贫工作,促进受援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北京市2020年消费扶贫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第一章 奖励范围和类型
第一条 海淀区对口受援地区为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张家口市赤城县,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兵团第十四师皮山农场,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以下简称对口受援地区)。以上,作为奖励支持的范围。
第二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与对口受援地区建立的支援、协作、帮扶关系,奖励类型为消费扶贫。本办法中的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对口受援地区的扶贫产品,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 奖励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奖励对象:购买和销售海淀区对口受援地区扶贫产品的企业(注册地址、缴税地均在海淀区)。
第四条 奖励标准:企业每自然年销售对口受援地区扶贫产品金额的1%,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三章 申请材料、流程和时间
第五条 申请材料:购买和销售合同,收付款发票,银行对账单,带贫资料(须当地扶贫办确认)等。
第六条 申请流程:企业应主动向海淀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申请资料。
第七条 申请时间:企业应于2021年1月31日前提交申请资料。
第四章 审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审核程序:海淀区商务局负责审核、公示、报上级部门审定。
第九条 审核方法:查阅资料、电话询问、访谈、分析、实地盘点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海淀区商务局。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2020年度(自然年)。
联系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招商大厦 
邮政编码:100097 
区扶贫支援办联系人:焦松涛    电话:88494388 
业务咨询联系人:崔振          电话:88496398
附件:申请2020年度奖励所需资料
奖励支持类型消费扶贫类
申请2020年度奖励所需资料购买和销售合同
收付款发票
银行对账单
带贫资料(须当地扶贫办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