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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考核评价制度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
考核评价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本会秘书长领导带头作用,进一步完善秘书长绩效考核工作,加快本会发展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秘书长。
第三条 本会根据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围绕本会宗旨统一部署,负责秘书长绩效考核的相关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负责审核秘书长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
(二)负责跟踪检查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三)负责审查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根据平时所掌握的实际情况与具体信息,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与意见。
第四条 秘书长岗位职责
(一)制订本会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召集本会会长、副会长及会员召开年度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并部署工作计划;
(三)确立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任及奖罚制度,确定人员分工,并指导、督促工作;
(四)掌握并监督本会各分支机构的运作及工作的实施;
(五)促进并协调本会各会员单位间的合作融合;
(六)及时传达政府部门优惠政策,汇总整理会员单位意见及建议反馈给相关行政部门;
(七)建立健全本会各项工作制度,规范秘书处日常工作,督促各项任务的落实。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全会工作:即服务全体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所做的工作;
(二)本职工作:即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所做的工作;
(三)自身建设。
第六条 考核程序
(一)书面汇报:被考核者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制定计划,报理事会审核;
(二)审核意见:理事会审核并确认工作计划;
(三)民主测评:年末由理事会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测评。
第七条 本制度经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