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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安全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8 来源: 浏览次数: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

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内部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保障协会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规和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秘书长是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协调、检查协会安全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  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加强对员工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设备,加强对设备的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第四条  落实安全保卫检查制度。各部门坚持每天下班前检查一次,每周开展一次重点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遇有重大活动、法定节假日等要进行全面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等预防设施完好情况;食品安全、用电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危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发现安全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

第五条  加强大型活动及场所安全工作。

(一)协会举办培训咨询、文化创意产业展示活动、交流活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二)在举办大型活动前,要根据周边环境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安全保卫方案和紧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带队领导、交通工具、行车路线、饮食安全、返回(或结束)时间以及紧急突发事件处理等。

(三)大型活动前,应对活动场所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同时,对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提出必要的组织要求或活动安全要求。

(四)大型活动所用的交通工具,必须使用有运营资质的正规运营车辆,并签订安全协议书,确保乘车安全。

(五)活动场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备有应急通道及应急照明设施,保障消防通道畅通。

第六条  强化财务安全工作。保险柜要由出纳员专人管理,钥匙要随身携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存取现金要有防护措施,防止被抢盗;票据印章管理要责任到人,分开保管,相互制约;签发支票要严格审批手续,不得签发空白支票;财务室门、窗应符合防盗要求。

第七条  协会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工作检查结果要与各部门考核相结合,作为年度奖惩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  本制度经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