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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工作人员离职交接手续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
工作人员离职交接手续
第一条 离职申请:辞职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其他离职形式由其直接主管填写。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申请(以部门负责人签署后的《员工离职申请单》提交到办公室之日起算)。
第二条 离职审核:《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秘书长人员审核后生效。
第三条 离职交接:离职到期之日,由办公室通知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在部门:工作、工具、资料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主管级以上应有交接清单,其他员工如交接事项较多应另附清单。
(二)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由协会秘书长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三)办公室:收回离职员工员工证、考勤卡、饭卡、工作服等物品,办理退宿手续,计算员工考勤(实际工作日截止到通知离职日前一天),由经办人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四)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交接表》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第四条 薪资核算:
(一)辞职人员统一在每月实际发薪日结清所有薪资。
(二)辞退和开除人员在离职3日内结清所有薪资,如造成协会损失的,在薪资中扣除。由办公室填写《离职员工工资发放通知单》,报给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造册发放。
第五条 本制度经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