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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业务培训制度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
业务培训制度
第一条 培训宗旨
1、根据协会发展战略,将培训的目标与协会发展的目标紧密结合,围绕协会发展开展全员培训,不断探索创新培训形式;
2、将培训与人力资源开发紧密结合,拓展培训的深度和内涵;
3、实行全员培训,建立培训效果与激励挂钩机制,搭建起学习型、知识型协会的平台。
第二条 培训目的
1、达成对协会文化、价值观、发展战略的认知和认同。
2、掌握协会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要领,使新进员工尽快适应和能胜任本职工作。
3、改进员工工作表现,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质量意识,树立效率原则、效益原则,提高协会综合素质,增强协会的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 培训原则
依照协会管理手册,追踪行业新动态,掌握新知识,找出差距,需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急用先学,立竿见影。
第四条 培训的组织
1、员工培训工作在协会统一布署下由办公室管理、统一规划,员工个人主动配合。办公室每年年底根据协会下一年度发展计划,拟订协会年度培训计划上报理事会批准执行。
2、培训授课要落实到人,由办公室组织安排,邀请专家、教授进入培训指导。员工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也有接受培训和培训他人的义务。除了积极参加协会和各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外,协会提倡和鼓励员工在提高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自主学习。
第五条 培训种类和内容
1、新员工入职培训:包括协会文化和制度培训,岗位培训,目的是使员工了解协会发展史,熟知协会宗旨、协会理念、协会精神和经营范围;学习和掌握协会行政管理制度和道德行为规范;了解行业动态。熟悉岗位职责、业务知识、日常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及操作要领。
2、在职员工的培训:包括产业知识培训、政策培训,对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及能力,内容为行业新动态、新知识、新政策等。采用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派协会员工到优秀会员企业去参观学习;邀请权威性的专家、教授来协会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第六条 培训要求
1、培训工作要准备充分,注重过程,讲求效果,防止形式主义。授课方法要理论联系实际,通俗易懂,深入浅出。
2、参加培训的员工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准时参加培训,认真听课,细作笔记。实习时要尊重老员工,严格按规程操作。
第七条 其他
1、本制度经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