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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9 来源: 浏览次数: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

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协会会员的管理,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地是海淀区且诚信度较好的企业,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表;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4、有权通过协会向区委、区政府反馈意见和建议;

5、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声誉;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活动提供方便;

4、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凡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条  本制度经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