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文创协会 » 协会动态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
会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协会会员的管理,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协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地是海淀区且诚信度较好的企业,均可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表;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3、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4、有权通过协会向区委、区政府反馈意见和建议;
5、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声誉;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活动提供方便;
4、完成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凡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条 本制度经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