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创协会 » 协会动态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信用信息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29 来源: 浏览次数: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

信用信息制度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中国市场经济建设的重中之重,建立区域性和行业性企业诚信评价标准的必要性,是科学、全面和标准化的企业诚信评价标准的作用。信用问题是我国企业经济交往过程中面临的最严重问题。为了增强文化产业人员的信用观念,提高信用意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要牢固树立诚信意识,建立文化产业信用文化,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要从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入手,通过加快文化产业改革步伐,增强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通过建立严格的信用约束机制,来规范文化产业信用,构建信用基础。

第二条  进一步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文化产业人员的纳税信用。加强管理,做好教育培训工作,培育诚信经营和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依法纳税,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  以增强信用意识为重点,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宣传以诚实守信为行为准则的诚信理念和道德情操,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氛围,为文化产业的健全发展营造和谐信任的环境,形成“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建立诚信承诺公约,把不逃避债务,不违法合同,不逃税骗税,不做假账伪账,作为基本的守则。

第五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自觉接受双方、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原则,与同行保持良好的竞争与合作,严格履行承诺,信守合同,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服务体系。

第六条  做好企业会员信用的收集与记录:从政府公报、奖惩公告,媒体报道、会员反馈等渠道,收集企业会员单位诚信信息,包括会员注册信息,资格信息,商业信息等,按行业分类记录整理。

第七条  健全行业自律公约,根据行业发展要求会员需求,研究制定自律规约,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八条  本制度经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