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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一般项目 (电影、出版类)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下称“引导基金”)相关管理规定,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下称“文化发展中心”)将开展北京宣传文化引导基金一般项目(电影、出版类)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项程序

1.已审计的引导基金资助的一般项目(电影、出版类)可申请结项。

2.文化发展中心将组织开展项目结项验收,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成果进行审读审看、鉴定评价,提出结项意见。

二、结项材料

1.结项报告书及结项项目汇总表(模板见附件)。项目责任人务必认真填写结项报告书及汇总表,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成果简介、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

2.项目成果。出版类项目根据不同类别提交不同材料:图书类项目提交图书;电子音像、有声出版物类提交音频、视频等材料;在线读物类提交打印稿;活动类项目提交活动方案、现场视频、图片等材料。电影类项目根据扶持类别提交不同材料:选题孵化扶持提交剧本或故事梗概;剧本创作扶持提交剧本;拍摄制作、高新技术制作或宣传发行扶持提交成片(已公映)、样片或宣传片(已获公映许可但未公映,待公映后补交成片)等材料。同一项目含多种成果的,所有成果均需提交。其他未尽事宜,请项目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交成果。

3.项目效果证明材料。如获奖情况、上榜情况、媒体报道、票房收入证明、销售量证明、业内评价、应用转化等。

三、工作要求

上述材料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U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责任人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及财务章后报送市文化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010—66016917(工作日9:00——17:30)

材料报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月台胡同18号

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 监督部

张景明13121750543


 

附件1:结项报告

附件2:结项项目汇总表

附件3:满意度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