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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支持资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1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京文领办发〔2020〕4号)(以下简称“《办法》”),市委宣传部面向2020年度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征集公共服务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支持对象

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2020年度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详见附件1)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包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提名)、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三类(以下简称“三类园区”)。

2.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应为企业法人单位,非企业法人单位申报不予支持;应与2020年度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评审时的申报主体保持一致;2020年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对于本年度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不予重复支持。

二、支持范围及标准

1.支持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三类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2019年度内提供公共服务(包括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两类,支持范围详见附件2)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支持。申报单位应提供与2019年度开展的公共服务相对应的费用支出证明,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支持费用核定范围见附件3)。

相关费用可由申报单位或其参股或控股机构支出,也可由申报单位通过采购中介服务机构或入园企业专业服务的方式支出。其中,由申报单位参股或控股机构支出的,按其持股比例对发生费用进行核定。

2.支持标准

对上述公共服务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实际评审核定金额给予不高于30%的资金支持。其中,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提名)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路径

1.线上申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须在北京市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www.ccee.cc,以下简称文创板平台)进行申报。在线上申报截止日期前,申报单位应在该平台进行注册,根据上述所列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费用范围,填报有关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提交纸质材料

线上申报完成后,申报单位可通过文创板平台自行打印《资金申请表》,按照本公告中的申报所需资料清单编制“相关证明性材料”,并胶装成册。申报单位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两份(包括“骑缝章”)及电子版(光盘形式),按照规定时间递交至指定地点。

(二)申报所需资料清单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从文创板平台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金申请表》(申报单位在文创板平台填报后自动生成,下载打印并加盖公章)。

4.申报单位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加盖公章)。

5.申报单位根据附件所列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费用范围分别提供各项服务开展情况报告,并列举对应费用支出情况以及必要证明材料。

6.如由申报单位参股或控股机构支出费用的,需提供参股或控股机构公司章程。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线上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24时止,纸质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21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东八里庄华腾世纪总部公园I座(9号楼)北门。

四、申报纪律要求

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交易、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申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取消其当年资金申报资格,撤销其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相关称号,且两年内不予受理其重新认定的申请。为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其纳入不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政策咨询

电话010-66419890(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技术支持

文创板平台,网址www.ccee.cc,电话010-87537753/7777(工作日9:00-18:00)。

(三)注意事项

1.市委宣传部未与任何“代办”机构合作,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申报单位进行资金申报;文创板平台只作为信息采集平台,无代办申报权限。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公告内的正规途径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仅完成线上报名未提交纸质材料或未进行线上报名仅提交纸质材料的,不予参评。

3.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单位须留存好申报材料复印件、费用票据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2020年8月11日




附件1

                                                                                                                                                2020年度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嘉诚胡同创意工场

“新华1949”文化金融与创新产业园

中国北京出版创意产业园

751D·PARK北京时尚设计广场

798艺术区

郎园Vintage文化创意产业园

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

清华科技园

中关村软件园

星光影视园

二、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提名)

航星文化科技产业园

西什库31号

经济日报文化金融融合创新园

东亿国际传媒产业园

北京电影学院影视文化产业创新园平房园区

E9区创新工场

西店记忆FunsTown

阿里文娱集团总部园区

768创意产业园

腾讯北京总部文化产业园区

三、市级文化产业园区

77文创园

“北京德必天坛WE”国际文化创意中心

东雍创业谷

隆福寺文创园

亮点文创园

鑫企旺文创园

大磨坊文化创意产业园

咏园

“红桥智·创”文化创意空间

“德必龙潭WE”国际文化创意中心

北电科林107号院文化创意产业园

尚8远东科技文化园

亿达·圣元荟

倍格生态

北京DRC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

北京文化创新工场车公庄核心示范区

北京天桥演艺区

天宁1号文化科技创新园

北京设计之都大厦园区

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唱园区

繁星戏剧村

中国文化大厦文化科技创新园

北京坊

尚8国际广告园

恒通国际创新园

北京懋隆文化产业创意园

北京塞隆国际文化创意园

锦珑(北京)设计创意园

尚8设计+文化创意产业园

电通创意广场

NICEWORK新生代中小企业聚集地

铜牛电影产业园

醉库国际文化创意园

北京电影学院·东郎电影创意产业园

觿堂文化艺术园区

半壁店1号文化创意产业园

文心华策国际影视交流中心

菁英梦谷广渠文创园

北服创新园

创立方·自空间CBD 写字园

北化机爱工场文化科技融合产业园

中国电影导演中心

吉里(北京)国际艺术区

北京万荷文化艺术硅谷创意产业园

中国动漫科技产业园一期

北京化工集团华腾易心堂文化创意产业园

中关村数字电视产业园

中关村东升科技园

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

百旺弘祥文化创意产业园

海淀文教产业园

中关村创客小镇

创业公社·中关村国际创客中心文化创意园

海淀区东升镇兴华新媒体文创空间

创文时代文创空间

首科大厦文化创意产业园

北京石榴中心文化创意产业园

依文城堡欧洲园文创产业园

首钢文化产业园

首创郎园Park文化创意产业园

北京智慧长阳文化创意产业园

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房山基地

青创动力文化创意产业园

弘祥1979文化创意园

大稿国际艺术园区

泰达科技园·文创区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北京)

顺义金马文化创意产业园

腾讯众创空间(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园

宏福文创园

北京大兴新媒体产业基地

北京城乡文化科技园

格雷众创园

北京印刷学院文化创意产业园

华商创意中心

北京平谷国家音乐产业基地

数码庄园文化创意产业园

东尚·E园



附件2


2020年度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资金支持范围

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开展的公共服务包括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两类。其中:

一、文化产业公共服务

是指申报单位面向文化企业(主要为入园文化企业)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具体包括:

1.公共空间平台:指申报单位为文化企业产品制作、商务会展等需求建设公共空间,并提供相关服务及配套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演播室、录音棚、直播间等。

2.公共技术平台:指申报单位为文化企业提供的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共性关键技术支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可视化展示、人机交互、虚拟制作、动作捕捉、智慧园区等公共技术平台。

3.商务服务平台:指申报单位或通过与中介服务、入园企业合作的方式,为文化企业提供的企业发展所需要的基础商务共性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融资对接、政策咨询、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工商财税、法律咨询等服务。具体指:

(1)投融资对接服务:指多元化融资机会或融资方案咨询,为文化企业对接银行、担保、VC、PE等金融或投资机构等服务。

(2)政策咨询服务:指政策培训、宣讲等服务。

(3)人力资源服务:指招聘平台、培训基地、人才推荐等服务。

(4)知识产权服务:指知识产权评估、版权登记等服务。

(5)成果转化服务:指文化产业成果转化、商业应用和产品开发等服务。

(6)工商财税服务:指工商、税务等相关事务的代理服务,或提供代理记账、会计服务等。

(7)法律咨询服务:指商业合同、劳动合同以及企业规章制度等方面的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8)市场推广服务:指品牌推广、广告公关等策划营销服务。

(9)行业交流服务:指组织入园文化企业参加国家、市级重大活动或展会,以及促进文化企业间交流所提供的服务。

(10)其他公共服务:指其他有助于文化企业发展的公共服务。

二、公共文化服务

是指申报单位自主或通过与中介服务、入园企业合作的方式,面向园区内企业员工以及市民所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包括:

1.公共文化设施:指为园区从业人员以及市民开放的文化平台,包括书店(或图书角、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剧场等。

2.公益文化展览:指面向园区从业人员以及市民免费开放的书画展、摄影展、美术展等。

3.文化讲座服务:指面向园区从业人员以及市民免费开放的的惠民文化讲座活动。

4.文化沙龙服务:指面向园区从业人员以及市民围绕文化方面议题开展的相互探讨交流的免费开放的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观影、茶艺、读书、国学、戏剧、音乐、艺术品鉴赏、书画等交流活动。

5.体育活动服务:指组织园区从业人员以及市民开展的体育健身等活动。

6.社区文化服务:指为提升园区社区文化氛围,增强园区凝聚力而组织园区从业人员以及市民参加的相关文化活动。

7.其他公共文化服务:指面向园区内企业员工以及市民所提供的其他公共文化服务。


附件3

2020年度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资金支持费用核定范围

对2019年度申报单位开展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公共文化服务所发生的经核定的费用给予支持。申报单位应提供与费用对应的相关票据、支付凭证、相关合同、活动介绍、活动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支持费用核定范围具体包括:

1.装修费:建设公共空间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文化设施所发生的装修费。此项费用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分别提供装修前以及装修后的照片。

2.软硬件购置费:建设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文化设施所发生的硬件设备和软件购置等的费用。

3.固定资产折旧:2019年前建设公共空间平台、公共技术平台、公共文化设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在2019年度内的折旧。此项费用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申报单位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

4.维修费:公共技术平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

5.图书/艺术品/展品购置费: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所购置的图书、艺术品、展品等费用。

6.会展服务费:提供公共服务活动中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会展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7.场地费:提供公共服务活动中支付的场地费。

8.租赁费:提供公共服务活动中支付的艺术品、舞台、展架、音响、展品等租赁费用。

9.公共服务相关办公用品购置费:组织公共服务中支付的办公用品费用,主要包括开展活动过程中购买的文具(笔类、本册/便签、文件收纳、计算器、纸巾、奖杯奖状等)。

10.公共服务相关打印/装订/制作费:组织公共服务活动中支付的打印/装订/制作费用,主要包括开展活动过程中会议材料、展板、横幅、宣传册、易拉宝等费用。

11.公共服务相关差旅费/住宿费:组织公共服务活动中邀请人员的交通费(火车票、飞机票)以及住宿费等。此项费用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差旅费/住宿费涉及人员信息、活动议程(方案)以及差旅费/住宿费票据。其中票据日期应与活动日期对应,与邀请人员无关人员费用不纳入申报范围。该类费用支持标准按市财政相关标准核定。

12.公共服务相关专家费/劳务费:组织公共服务活动中支付的专家费用/劳务费用等。申报材料中应提供活动介绍材料、专家简介、专家费用/劳务费用领取表或转账凭证作为证明材料。该类费用支持标准按市财政相关标准核定。

13.公共服务相关物流费/仓储费:组织公共服务活动产生的必要物流或仓储费用。

14.其他费用:开展公共服务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其他与园区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及公共文化服务无关费用,如日常员工薪酬等不得纳入资金申报范畴支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