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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文化科技企业:
根据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协助推荐文化科技企业。请满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附件1)、尚未参加认定且意愿申请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于11月17日(本周五)12点前将《推荐表》(附件2)反馈至邮箱,市科委后续将组织对企业的服务。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含咨询电话及网页链接)
2.《推荐的有申请意愿的企业名单》
联 系 人:崇敬13801093650
李臻13001288048
徐斌18611918802
指定邮箱:hd_chuangyi@vip.163.com
北京市海淀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认定工作咨询电话:(010)88827916、(010)55577777
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站链接: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000000000/315f03e1-e25a-40d4-9222-82c6503f1516.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basic-main
附件2
推荐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及目前落户的园区 |
企业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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